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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交通运输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计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客运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1]监管责任;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止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提报、核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高速公路统一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安排以下几个行政科室。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督办、保密、机要、档案、信访[2]、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系统工会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财务科

承担行业投融资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算;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有关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法规科

(挂行政服务科牌子)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超限超载检测定点的上报工作;承担纪检监察相关工作;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协调工作,协调、指导本部门管理单位承担的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

规划建设科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工程设计的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运输安全科

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指导工作;协调道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节日运输的有关工作;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办法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军事行动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表彰为:山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0年12月22日,被授予“山东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