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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合并条约(日语:韩国并合ニ関スル条约,韩语:한일 병합 조약 / 韩日倂合条约),是由大韩帝国总理李完用与大日本帝国代表寺内正毅于1910年8月22日签订的条约,将韩国的主权割与日本,同年8月29日公告,大韩帝国正式覆灭,归日本统治。

韩国和朝鲜方面认为,该条约是基于之前在日军逼宫的情况下朝鲜王朝国王签立的《乙巳条约》,故而两个条约“缔结时就是无效的条约”,签约时朝鲜纯宗亦拒绝签名;日本则认为日韩合并条约符合当时的国际法。1945年8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昭和天皇发表接受《波茨坦公告》后,大日本帝国无条件投降,由同盟军占领朝鲜,日本失去对朝鲜半岛的实质统治权。1945年9月2日,日本签署《降伏文书》[1],结束对朝鲜半岛的统治。合并条约后因1965年的《日韩基本条约》而失效。

背景

在1905年第二次日韩协约之后,韩国成为日本的保护国;1909年7月日本内阁会议决定合并韩国的方针,1909年10月26日伊藤博文被韩国刺客安重根暗杀之后,主张立刻合并韩国的一派成为日本对朝鲜政策的主流。虽然韩国出现如李容九、宋秉畯等人为首的“一进会”主张日韩合邦。但是日本的目的是并吞韩国而非“日韩合邦”,不久统监府下了集会演说的禁止令,于1910年8月22日吞并朝鲜。

内容

  • 大韩帝国皇帝将朝鲜半岛全部的统治权让予大日本帝国;
  • 大日本帝国接受大韩帝国的要求将韩国并入大日本帝国;
  • 大日本帝国保障保护旧大韩帝国皇帝与皇族的尊严与权益及经济开销;
  • 大日本帝国可以对于有勋功的朝鲜人赐爵赐勋;
  • 大日本帝国必须保护朝鲜人的生命与财产并增进其福祉;
  • 大日本帝国可以将对新制度认同、又具相当能力的朝鲜人用为帝国官吏。

影响

由于日韩合并条约的实行,大韩帝国宣告灭亡,大日本帝国的韩国统监府改制为朝鲜总督府,成为统治朝鲜半岛的机关;朝鲜总督府之后开始进行长达三十五年的殖民统治[2]。韩国社会视之为国耻,称作“庚戌国耻”(경술국치/庚戌国耻 Gyeongsul Gukchi),将条约缔结之日称为“国耻日”(국치일 Gukchi-il)。而赞成、协调签定日韩合并条约的八位韩国内阁大臣也被韩国人称为庚戌国贼。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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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