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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 ,正县级。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对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率。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草案,经批准后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发展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对全市贯彻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指导。
(2)研究我市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评估;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人口数据的分析研究[2] ;承担市政府对全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年度考核工作。
(3)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对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4)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开展全民性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5)综合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配合工商、药品监督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及性保健用品市场的管理。
(6)编报市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实施监督、指导;管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国际项目资金及物资;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7)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8)制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规划,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9)合同有关部门加强和改善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10)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学会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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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昆明市人民政府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 ↑ 国家人口计生委:准确人口数据是科学决策基础,搜狐,201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