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叶新传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明史·叶新传出自于《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1]
原文
叶新,字惟一,浙江金华人。康熙五十一年,顺天举人。从蠡县李恭受业,立日谱自检,尤严义利之辨。雍正五年,以知县拣发四川,授仁寿县。有与邻县争地界者,当会勘,乡保因阍人以贿请,新怒,悉下之狱。勘毕,各按其罪,由是吏民敛手奉法。
署①嘉定州,故有没水田,多逋赋。新视旷土可耕者,召民垦辟,以新科抵赋额,旧逋悉免。时仁寿采木,部匠倚官为暴,民勿堪,纠众相抗,县以变告,檄新往治之,抵匠头及首纠众者于法,余释不问。迁邛州知州,再迁夔州府同知,署龙安及成都知府。又署泸州知州,讼者至,立剖决,滞狱一空。治泸两载,俗一变焉。新自授夔州同知②,阅五载,始一莅任。寻又署保宁、顺庆两府,擢雅州知府,母忧归。
乾隆十年,服阕,补江西建昌。修盱江书院,招引文士与讲论学术。复南城黄孝子祠,以励民俗。十三年,南丰令报县民饶令德谋反。令德好拳勇,令以风闻遣役往 侦,误探其仇,谓谋反有据,遂往逮令德。适他往,乃逮其弟系狱。令德归,自诣县,受刑诬服,杂引亲故及邻境知识为同谋,追捕蔓及旁郡。新得报,集诸囚亲鞫,株连者已七十余人,言人人殊。 新诘县役捕令德弟状,役言初至其家,获一箧,疑有金宝匿之。及发视,无所有,弃之野。令闻,意箧有反迹,讯以刑。妄称发箧得簿劄,纳贿毁之矣。令谓实然, 遂逼令德诬服。新于是尽释七十余人縲线,命随往南昌。戒之曰:“有一逋者,吾代汝死矣。”及至,七十余人则皆在。谒巡抚,具道所以,巡抚愕不信,集才能之 吏会勘,益杂逮诸所牵引,卒无据,而巡抚已于得报时遽上奏。朝命两江总督委官就谳,新为一一剖解得白,所全活二百余人。
十七年,调赣州,有赣县抢夺拒捕之狱,值改例,新旧轻重悬殊。新谓事在例前,当依旧比,争之不得。复以宁都民狱事,与同官持异同,不得直,谢事闭门候代。上官慰喻,不从,遂以任性被劾免归。欣然曰:“今而后可无疚于心矣!”家居十余年,卒。 (选自《明史·列传二百六十四》) 注:①署,代理。②同知,知州副职。
译文
叶新,字惟一,是浙江金华人。康熙五十一年,在顺天乡试中中举。跟随蠡县李恭学习,订立每天的计划自行检查,特别长于义利之辩。雍正五年,以知县的职级被 挑选到四川,授予仁寿县令一职。有人与邻县人争地界,适逢勘察之际,乡保经由看门人来贿赂叶新,叶新大怒,把两人都下到大狱。勘察完之后,分别查办了两人 的罪,从此以后当地官吏百姓都奉公守法。
叶新代理嘉定州时,当地过去只有没水的田地,很多人都拖欠赋税。叶新发现有可以耕作的空地,就召集民众去开垦,用新地的租税来抵旧地的税额,过去拖欠的赋 税全部免除。当时仁寿县采伐木材,工匠们倚仗官府强行采伐,百姓不堪忍受,纠集众人与之抗拒。县令把事变情况向上报告,上峰发文派叶新前往处治此事。叶新 只把工匠头目和组织纠集民众的人依法处置,其他人不问罪。后调任邛州知州,又调任夔州同知,代理龙安、成都知府。后又代理泸州知州,打官司的人到了以后, 他能立刻剖析判决,原来滞留的案件也全部处理完结。治理泸州两年,泸州的风俗整体有了改变。叶新从被授予夔州同知开始,经过五年,才完全正式上任。不久, 又代理保宁、顺庆两府,后提拔为雅州知府,因母亲丧事而辞归。
乾隆十年,服丧完毕,补任江西建昌。修建了盱江书院,招引来文士与他们讲论学术。修复南城黄孝子祠,以此激励民俗。乾隆十三年,南丰县令上报县民饶令德谋 反。饶令德喜好武术有勇力,县令凭借传言就派县役前往侦察,故意误报了自己的仇家饶令德,说饶令德谋反有依据,就前往逮捕饶令德。正好饶令德到别处去了, 于是逮捕了他的弟弟来关押在监狱里。饶令德归家后,自己跑到县里,接受刑罚,胡乱认罪,随意招供亲戚故旧和邻近相识的人为同谋,追捕的范围蔓延到了临近的 郡县。叶新得报后,把被囚禁的所有人集中在一起亲自审问,被株连的人已经有七十多人,他们的供词每一个人都不同。
叶新询问县役逮捕饶令德弟弟时的情况,县 役说刚到饶家,找到一个箧子,怀疑有金银珠宝藏在里面。等打开来看,里面没有什么东西,就扔到了野外。县令听说后,认为箧子有谋反的迹象,就用刑讯逼供。 诳称打开箧子得到一本记事簿,有人收受贿赂后毁掉了。县令认为实情就是这样,于是就逼迫饶令德认罪。叶新于是全部去除掉七十多人身上的枷锁,让他们随同前 往南昌。叶新告诫这些人:“如果你们中有一个人逃跑,就只好由我代你去死。”等到了南昌以后,七十多人竟然全都在。叶新拜见南昌巡抚,详细叙述了事情的原 委,巡抚惊谔不信,汇集了一些有才能的官员会同勘察,发现县令胡乱抓捕来的被牵连的人,最终都没有依据,但是巡抚已经在得到县令禀报时就上报了朝廷。朝廷 命两江总督派官员来审判定罪,叶新替所有人一一辩解使之得还清白,使二百多人得以保全了性命。
乾隆十七年,叶新调任赣州,有一件赣县抢劫拒捕的案件,碰上朝廷更改律例,新律和旧律量刑的轻重相差很大。叶新认为事情发生在新律颁布之前,应该依据旧律 处理,官员们争议后不能定夺。又因为宁都百姓的一案件,跟同级官员意见不合,不能理清案件曲直,就放下一切事务闭门等候上级派员来取代自己。上级官员跟他 宽慰说理,他都不听从,于是因为任性而被弹劾免官归家。他很高兴地说:“从今以后可以在心里没有什么愧疚了!”在家住了十几年后,死了。 [2]
作者简介
张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号砚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时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时曾任礼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保和殿大学士(内阁首辅)、首席军机大臣等职。康熙末年,整治松弛的吏治,后又完善军机制度。先后任《亲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圣祖实录》副总裁官,《明史》《四朝国史》《大清会典》《世宗实录》总裁官。死后谥号“文和”,配享太庙,是整个清朝唯一一个配享太庙的汉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