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張瑄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明史·張瑄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原文
張瑄,字廷璽,江浦人。正經七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歷郎中,有能聲。
景泰時,賜救為吉安知府。俗尚巫,迎神無休日。瑄遇諸途設神水中俄遘危疾父老皆言神為祟請復之碹怒不許疾亦愈歲大飢,陳牒上官,不俟報,輒發廩振貸。 居八年,用薦擢廣東右布政使 。廣西賊莫文章等越境陷連山,碹擊斬之。又破陽山賊周公轉、新興賊鄧李保等。既而大藤峽賊頻陷屬邑,碹坐停俸。成化初,韓雍平賊,錄瑄轉餉勞,賜銀幣,給俸如初。碹按行所部,督建預備倉六十二,修陂塘圩岸四千六百,增築廣州新會諸城垣一十二。民德碹,惟恐其去,既轉左布政使,會滿九載,當赴京,軍民相率乞留。巡撫陳濂等為之請,乃仍故任。
八年始以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平賊林壽六、魏懷三等。福安、壽寧諸縣鄰江、浙,賊首葉旺、葉春等負險。瑄捕誅之,余盡解散。帝降敕勞之,改撫河南,議事入都,陳撫流民、振滯才十八事,所司多議行。黃河水溢,碹請振,且移王府祿米於他所,留應輸榆林餉濟荒,石取直八錢輸榆林,民稱便。還理院事。尋遷南京刑部侍郎。久之,進尚書。
二十年,星變,被劾,帝弗問。居三年,給事御史復劾之,遂落職。孝宗立,復官,致仕。 (選自《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
譯文
張瑄,字廷璽,江浦人。正統七年(1442),中進士。被授予刑部主事,歷任郎中,有能幹的名聲。
景泰初年,皇上賜給敕書任他為吉安府知府。當地風俗崇尚巫神,每天都搞迎神活動。張瑄在路上遇到這種活動,把神投進水中。不久他患了危病,當地父老都說是神在作祟,請恢復迎神。張瑄大怒,不許,後來病也好了。發生嚴重饑荒,他發文請示上級,不等回報,便先發倉米賑濟。
八年後,他受推薦升為廣東右布政使。廣西賊莫文章等人越境攻陷連山,張 瑄攻擊斬殺了他。他又擊破陽山賊周公轉、新興賊鄧李保等人。後來大藤峽之賊接連攻陷他所管轄的縣城,張瑄被停支俸祿。成化初年,韓雍討平賊人,給張瑄記轉運糧餉之功,皇上賜給他銀幣,重新支給俸祿。張瑄巡視所轄地區,監督建了六十二座預備倉,修建陂塘圩堤四千六百處,增築廣州、新會等十二座城垣,百姓很感激他,惟恐他離去。他轉為左布政使後,正值九年任滿,應當赴京師, 軍民相繼請求他留下。巡撫陳濂等人也為他請求,於是仍讓他任原職。
成化八年(1472),他才以右副都御史之銜巡撫福建。他討平了林壽六、魏懷三等賊人。福安、壽寧等縣鄰近江西、浙江,賊首葉旺、葉春等人據險作亂。張瑄將他們抓獲並誅殺,其他人全部解散。皇上頒敕書慰勞他, 改巡撫河南。他因議事入京師,上書提出安撫流民、發現遺漏人才等十八項建議,有關部門多討論實行。黃河水漫過堤壩,張瑄請賑濟,並將王府的祿米移到別的地方,留下應輸運到榆林的糧餉來賑濟饑荒,每石取八文錢的價錢輸運到榆林。百姓都說很方便。他回京管理都察院事。不久升為南京刑部侍郎。後來,升為尚書。二十年(1484),有星變,他 被彈劾,皇上不問。過了三年,給事中和御史又彈劾他,遂被撤職。孝宗即位後 ,他得復官。退休。[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