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欧阳铭传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明史·欧阳铭传出自于《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1]
原文
欧阳铭,字日新,泰和人。以荐除①江都县丞。兵燹②后,民死徙者十七八。铭招徕③拊循④,渐次复业。有继母告子不孝者,呼至案前,委由开譬,母子泣谢去,卒以慈孝称。尝治廨⑤后隙地,得白全百两,会部符征漆⑥,即市之以输。迁知临淄。遇春⑦师过其境,卒入民家取酒,相殴击,一市尽哗。铭笞而遣之。卒诉令骂将军,遇春诘之。曰:“卒,王师,民亦王民也。民殴且死,卒不当笞耶?铭虽愚,何至詈⑧将军?将军大贤,奈何私一卒,挠⑨国法?”遇春意解,为责军士以谢。后大将军徐达至,军士相戒日:“是健吏,曾抗常将军者,毋犯也。”铭为治廉静平恕,暇辄进诸生讲文艺,或单骑行田间,课耕获。邑大治。秩满⑩入觐,卒。 (选自《明史》)
【注释】①除:任命。②燹(xiǎn):战火。③招徕:招集。④拊循:安抚。⑤廨(xì):官署。⑥部符征漆:上级下令征收涂漆。⑦遇春:即常遇春,将军名。⑧詈(lì):骂。⑨挠:阻绕,违反。⑩秩满:任期满。
译文
欧阳铭,字日新,泰和人。因为受到举荐提拔为江都县丞。战争发生以后,民众死伤迁徙的十分之七八。欧阳铭招揽抚慰(流离的百姓),逐渐恢复常业。有继母讼告他儿子不孝,就把涉案人员喊到公堂前,是非原委都讲清楚并开导他们,母子二人哭泣感恩离去,最终因为母慈子孝著称乡里。曾经治理官署后面空隙的土地,得到近百两白银,适逢部们公文征收油漆,就购买这些东西输送。升迁掌管临淄。常遇春的军队路过的辖地,士兵进入百姓家里拿酒,相互殴打攻击,整个街市都哗然喧闹。欧阳铭鞭笞了士兵遣送回去。士兵控诉县令辱骂常遇春将军,常遇春就过来诘问他。欧阳铭说:“士兵,是君王的部队,百姓也是君王的百姓。百姓被打得要死了,士兵不应当鞭笞吗?我欧阳铭虽然愚蠢,哪能至于辱骂将军?将军是大贤才,为什么要袒护一个士兵,而阻挠国法的施行?”常遇春怒气才消失,并且问责士兵给他道歉。后来大将军徐达到这个地方,军士之间相互约束说:“县令是个强健的官吏,曾经对抗常遇春将军,不要违反当地的法令。”欧阳铭治理当地,廉洁、安定、公平、仁恕,空闲的时间就招来各个学子研习文学艺术,或者独自骑马在田间,考核耕地收货。邑县安定经济繁荣。官吏任期届满入朝觐见,死了。[2]
作者简介
张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号砚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时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时曾任礼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保和殿大学士(内阁首辅)、首席军机大臣等职。康熙末年,整治松弛的吏治,后又完善军机制度。先后任《亲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圣祖实录》副总裁官,《明史》《四朝国史》《大清会典》《世宗实录》总裁官。死后谥号“文和”,配享太庙,是整个清朝唯一一个配享太庙的汉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