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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長朱立倫看著佈老志工劉菊梅的服務紀錄存摺(chinatimes.com圖片) 原图连结 来自 chinatimes.com 的图片

時間銀行,先預存照顧服務時數,以後若有要用到時,再從存摺領出來使用,就是說,先替他人提供照護服務,等自己要用時換別人為你服務;而這項新的想法在各國已流行許多年。

沿革

時間銀行這個制度的創使人是一位美國法學家艾德加(Edgar S Cahn)於1980年提出,艾德加因心臟病發,行動不便使他有這個時間銀行的想法,至今己約三十幾年,國際間有1000多個時間銀行組織,例如:瑞士荷蘭日本都有相似的制度[1]

各國時間銀行

台灣時間銀行

台灣最早引進時間銀行是於1995年由弘道老人福利基會會報行長鄭東曜,在日本考查後就將「時間銀行」引進台灣,成為台灣第一個推動間銀行的組織;新北市在2012年推動類似時間銀行稱為「佈老時間銀行」,是台灣第個公辦公營的時間銀行,藉由佈老銀行的推動,鼓勵大家加入志工行列,希望能補足日漸老化而產生照護人力短缺的問題;目前在台灣時間銀行是「存得多,用得少」的狀況;2012年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成立「全國互助連線中心」,與各社會福利機構合作,擴充服務據點,把志工存下來的服務時數,讓給需要服務的老人,或者轉回給志工家人,目前做法是存3小時,可以轉換居家服務1小時[1]

瑞土時間銀行

瑞士時間銀行最早是由施善基金會(Benevol)於2007年在聖加倫與彭策爾這二個地區實施時間銀行的業務[2],2012年由瑞士聯邦社會保險部提出執行「時間銀行」這個系統,要推廣這個制度參與人數占了很重要的因素,在瑞士有許多老年組織皆努力且大力支持這個制度的一些相關發展,政府也注入經費協助營運,在法規上也進行修法讓時間銀行有法律的保障與依據[3]

瑞士的時間銀行基金會於2012年成立,位置座落於聖加侖市區,基金會的目的在於盡量讓老人家在家自主生活,其中最大的目標是減輕退休人士與政府的財政壓力;最不一樣的是,照顧者的年齡限制在60歲以上退休的人,被照顧者是要80歲以上的老人家;申請人一定要與基金會的人進行面試,通過面試才能得到權利與義務的合約書,並依個人專長派到各服務機構。

在服務之前必須受專業訓練,出勤後需返至時間銀行報告並簽署相關文件,工作間才能存入個人的時間帳戶。

不一樣的是,提供服務者所累計的服務時間用小時為計算單位,並且只能存750小時,這麼做是為了避免有人時數用不完就逝世,這樣會牽涉到稅務的問題。

2017年聖加侖市議會稽核時間銀行的績效,大致上是良好的評價,也就是說時間銀行這個制度是可以補足長的缺口,但是,時間銀行董事長還是採保守的態度不敢輕意的實施此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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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