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仰园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景仰园(英语:Tribute Garden)为香港新界粉岭和合石坟场之内的一幅墓地,专为安葬见义勇为而丧生的香港市民[1],目前由食物环境卫生署管理。
介绍
景仰园取其名万人景仰,在2003年1月启用,耗资约317万港元,占地1400平方米,共设有100个土葬葬位、24个瓮盅葬位,以及一个安置所,存放30个壁龛葬位,规模及庄严程度与毗邻的浩园相若。
土葬政策
由于香港土地短缺,香港政府于1976年已经停止处理允许永久土葬的私人坟场,并鼓励火化。因此,无论于私人坟场或是公众坟场作永久土葬,均属违反既定政策,也将难以拒绝其他机构为殉职人士设置永久土葬的申请[2]。因此,根据食环署政策,凡于公众坟场土葬超过6年的骸骨,必须捡拾迁移,以便节省土地。由于景仰园属于公众坟场一部分,遗体土葬6年后同样需要捡骨,并可以经火化后置于园内的永久瓮盅葬位。
经过检讨后,行政会议建议由2000年9月12日起,所有在执行职务时因英勇过人行为而丧生的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均可永久土葬。英勇过人行为则由行政长官按英勇勋章标准釐定,有关安排适用于浩园、景仰园及其它公众坟场。
使用情况
2007年,外出执勤不幸殉职的明爱医院女护士蔡玲珠,因不具公务员身分而未获批准安葬于浩园,被传媒揭发当局未有提议家属安葬景仰园,揭露了景仰园启用多年却一直荒废的情况[3]。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其后解释,非公务员人士离世后,若获市民向特首提名,追封英勇勋章,并得当局认可其离世“有英勇行为”元素,才能获安排下葬景仰园。由于英勇勋章一般是在牺牲者死亡后半年至1年才追颁,那时死者已经入土为安,当局再联络死者家属,解释景仰园的殓葬安排,令景仰园失去现实意义[4]。政府其后解释,只要市民符合因英勇行为丧生或遇害,经部门或机构转介,通过审批,亦可安葬于景仰园。
景仰园空置至2010年8月仍未有任何安息者。2010年4月16日,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透露正联络在青海玉树地震中救人捐躯的黄福荣家属,安排把遗体安葬在景仰园,原因是黄福荣获政府推荐追颁金英勇勋章,并“能代表香港人的精神”。不过,黄福荣的家人婉拒当局建议,属意把黄福荣遗体安葬于柴湾华人永远坟场,与其亡父为邻。
2010年8月23日在菲律宾发生马尼拉前警员劫持香港旅行团事件,8名港人遇害,殉职领队谢廷骏在挟持期间致电回港报告,表现机智英勇,所属的康泰旅行社与旅游业界去信特区政府,要求为他追颁英勇勋章及安葬于景仰园,亦有市民要求为拯救妻儿而死的旅客梁锦荣安葬景仰园。行政长官曾荫权于8月27日宣布,当局决定在家属同意下,安排事件中的死者永久安葬于景仰园内。政府解释,遇难者虽经历极度恐惧,但在危难中展现大爱精神和人性光辉,有关家属成员则承受无比伤痛,因此作出特别安排,让8名遇难者可以永久安葬景仰园。
最终谢廷骏的家属要求安葬于钻石山坟场以方便拜祭,梁锦荣与两名女儿则暂时安葬于长沙湾天主教坟场,日后可能运往加拿大永久安葬。另外四名遇难者则安葬于景仰园。遇难团员傅卓仁在2010年9月5日安葬景仰园,成为首名获安葬于景仰园的安息者。
参考文献
- ↑ 纪念墓地—浩园,景仰园. 香港中文大学天主教研究中心. [2011-1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28).
- ↑ 公务员事务局: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资料文件〈浩园的土葬政策 Template:Wayback〉,立法会CB(1)1961/05-06(01)号文件,2006年7月
- ↑ “政府乏宣传 四年零使用 英雄冢景仰园荒废” Template:Wayback 《太阳报》,2007年7月4日
- ↑ “供英勇行为遇害市民安葬景仰园乏宣传丢空4年”《明报》,200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