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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原指負責紀錄資料或負責繕寫文件的人員,但在一些共產主義政黨中,指一些政黨和政黨型社團主持日常事務的領導人,最高領導人一般稱「總書記」或「第一書記」。
共產主義政黨
在共產主義政黨和組織中,由書記組成的黨委員會(黨委)或書記處的最高負責人,一般稱為「書記」或「第一書記」,在「第一書記」下面的書記成員有時還分設副書記、第二書記、第三書記、本處書記、常務書記、事務書記、候補書記等。
在中國大陸,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和中國共青團、中華全國總工會、全國婦女聯合會等全國性社團的全國委員會都設有書記處,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共青團的地方委員會設有書記和副書記職務。和它們的全國委員會不一樣的是,地方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不但是其委員會各項決議、決定的執行者,還擁有相對獨立的決策權。
而各國共產黨的部分職務稱為書記,是成立初時翻譯蘇聯共產黨的「書記」(俄語:секретарь)而來,俄國歷史上,14至17世紀國家機關主事的官員亦稱「書記」(俄語:дьяк,dyak)。「書記」為低職位,也可顯示為民做事、不作官僚的決心。除了中國共產黨所直屬的黨政機關和黨的附屬事業外,學校、公司行號(特別是國營企業)、軍隊、社會團體等部門都有黨委書記的存在。
現代在法庭中為客戶提供法律意見書記官也俗稱為中國古代刑名師爺。
臺灣、香港
在臺灣、香港,書記通常與秘書、文員、辦事員同義,如學校書記即駐校辦事員,相當於中國大陸的「書記員」,臺灣的各級法院與檢察官的紀錄員,官銜為「書記官」。
佛教
書記也是漢傳佛教寺院僧侶的一種職稱,負責文書、方丈往來書信和編輯法會上的回向文、懺悔文等的執事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