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力如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曹力如 | |
---|---|
出生 | 1902年 |
国籍 | 中國 |
别名 | 崇本 |
知名作品 |
|
曹力如[1](cao li ru)(1902~1949)原名崇本。陕西保安(今志丹)人。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后,被任命为新疆省人民政府第一副主席。赴任前于12月8日在西安灞桥因车祸逝世。
人物生平
刘志丹的同窗
16岁到永宁镇县立高小读书,和刘志丹同窗。1920年7月考入陕北联合县立榆林中学,学习刻苦,受到教师魏野畴器重,在为魏抄写《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译稿中,受到教益。他和刘志丹团结榆中师生,利用说理、办刊物、罢课等形式同陕北镇守使井岳秀等斗争,被反动势力诬蔑为"罪魁" 。
曾任杨虎城部炮兵营中尉文书
1925年春赴北京国民军第二军无线电讲习所学习。次年4月回陕,在三原杨虎城部炮兵营当中尉文书。11月,西安城解围后,经魏野畴推荐,和张汉民、吴岱峰一起进入军事政治队,年底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春到杨虎城部工作,先后任国民革命军第十军政治处科长、代理处长,是中共在十军的支部书记。第十军参加北伐在陇海路东段与直鲁联军作战后,转赴皖北太和等地休整,曹任二师政治处处长。冯玉祥附蒋反共后,杨虎城继续与共产党合作,先后将在陕西等地无法立足的中共党员魏野畴、 蒋听松等安插到十军,曹都热情接待,为其精心安排工作。1928年2月,随着杨虎城被特务相逼去了南京,代理十军军务的孙蔚如将中共皖北特委书记南汉宸送出太和,皖北形势急转直下。
在皖北阜阳举行暴动任赤卫队大队长
为了抓紧进行武装起义,2月9日召开皖北特委扩大会议,决定成立中共皖北临时特委,曹被选为临时特委委员,任临时特委秘书长,协助临时特委书记魏野畴部署武装起义。4月9日在皖北阜阳举行暴动,曹任赤卫队大队长。10日,皖北苏维埃政府宣告成立,曹任政府秘书长。暴动失败后,他机智脱险,先后到开封、西安寻找中共组织未果,不得已返回陕北。秋,与组织渭华起义,失败后回到陕北的刘志丹在甘泉县下寺湾巧遇,决心重新开展武装斗争。次日与刘一起回保安,拜见他们的老师、保安县县长崔焕九。曹被崔推荐担任县教育局督学和县立高小校长。刘、曹在曹的家乡吊坪村和谢子长秘密开会,决定通过合法斗争夺取县民团,并派人到甘肃开展兵运工作。
协助刘志丹在庆阳三道川组建武装
不久,通过竞选,刘志丹担任了县民团团总,曹是副团总,协助刘志丹在庆阳三道川组建武装,并智取太白镇民团。1931年春,因购买武器的密信被国民党当局发现,曹被押往榆林关押。他受尽严刑拷打,手指骨被打碎,仍坚贞不屈,通过榆中学生曹士荣和中共陕北特委取得联络,接受中共组织指示和经费补助,开展狱中斗争。1934年冬,曹乘敌军换防之机,用巴豆涂肿颈部,几天不吃饭,昏昏迷迷,敌人以为他快要死了,准许保外就医。回家乡养伤时,又冒着生命危险入金鼎山寨,说服民团归降。1935年7月,曹到中共陕甘边特委印刷厂工作。中共中央率红一方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中共陕甘省委恢复了他的中共组织关系,并任命他为省委秘书长。1936年夏陕甘省委撤销,成立中共中央东北军工委下属的中共陕甘工委,曹任工委军事部部长,指挥两个独立营和十支游击队,在洛河川坚持游击战争,摧毁敌人两个据点,消灭敌人两个营,还完成了扩大红军、征粮、争取东北军等任务。西安事变后,陕甘工委撤销,曹任中共志丹县委书记。他模范地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使该县成为边区先进县。
经历
抗战 抗日战争爆发后,成立陕北西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曹被任命为专员。两个月后调中共陕甘宁边区委员会组织部任科长, 1938年1月又调任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兼审计处处长。在1939年初召开的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曹被选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常委,仍任秘书长兼审计处处长。在工作中,他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对边区工作的指示,协助林伯渠、高自立等处理边区政务,为巩固和建设陕甘宁边区做出了贡献。
任职情况
1941年8月, 曹被任命为绥德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副专员,在王震专员领导下认真贯彻"三三制"原则,与开明绅士李鼎铭、安文钦、霍子乐、刘杰三、霍祝三等建立了朋友关系,广泛听取参议员和政府委员的意见,推动各项工作;还发动绥德人民帮助驻军三五九旅纺毛线2万斤, 慰劳河防将士,为坚持抗战、保卫边区做出了贡献。 1943年1月,曹调任新成立的延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和延属军分区司令员王震、中共延属地委书记张邦英一起,认真贯彻《陕甘宁边区政府施政纲领》,开展大生产运动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他三次赴榆林做统战工作,与邓宝珊、左协中等人建立了联系,曾到甘肃固原邀请杜斌丞到边区参政,并做过高桂滋的思想转化工作。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4月,曹调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副秘书长。1947年3月,国民党军胡宗南部进犯延安,中共中央和中央西北局机关转战陕北。为领导边区地方工作并保证军队的粮草被服供应,中央西北局成立以马明方为书记的后方委员会,曹参加后委,坚持做好后方各项工作。战局紧张时,他和王维舟、周兴等根据中共中央部署,率领后方机关和家属队伍从另一条路线撤退,制造假象,迷惑敌人,起到了保卫中共中央的作用。1948年初,曹兼中共中央西北局统战部副部长。4月,延安光复。5月,西北局统战部改称城工部,曹仍兼副部长。1949年5月6日,曹协助西北军区政委习仲勋与国民党军第二十二军代表在延安开始和平谈判。不久,曹又被任命为西北军区全权代表, 和朱侠夫、张汉武、罗明、董英等人于5月22日抵达榆林,继续同二十二军谈判, 在原则问题上坚持立场,击败敌特破坏,达成榆林和平解放协议。5月29日,曹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读了整编命令。6月1日,曹与张达志、朱侠夫、吴岱峰等,率领人民解放军榆林前线部队进入榆林城。榆林解放后,曹任榆林军管会主任。他领导整编军队,消灭匪特,整顿金融市场,解决粮荒,恢复生产,组建地毯厂、制革厂,修建榆阳大渡槽,修通小西门水门洞,为榆林以后的建设打下了基础。
个人小传
贫苦农民家庭出身,少时放牧5年。1918年起先后就读于本县永宁山高小、榆林省立第六中学。在共产党员魏野畴等影响下,思想趋向进步,和刘志丹等开展学生运动。1925年春到北平国民军第二军无线电讲习所学习。1926年4月回陕西,任杨虎城炮兵营中尉文书,后进入军事政治队学习。同年底加入中国共产党。
19 27年春起任杨虎城部国民军第十军政治处组织科科长、代理处长,第二师政治处处长等职。党内职务为党支部书记。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担任第十军特派员,推动武装反抗国民党的斗争。在该军共产党员身份暴露、蒋介石派人"清党"时,保护了近百名共产党员。1928年2月任中共皖北临时特委 委员兼秘书长,协助特委书记魏野畴筹划和发动皖北土地革命。1928年4月皖北起义后,任皖北赤卫队大队长。10月任皖北苏维埃政府和工农红军总指挥部秘书长。起义失败后,辗转开封、西安寻找党组织,与刘志丹返回陕北,开展陕甘地区的武装斗争。曾担任县高小校长、保安县民团副团总、团总等职,掩护开展地下革命工作。后成立中共党支部,将保安县民团逐渐改造、编组成革命武装,协助刘志丹在甘肃省庆阳三道川组建武装,智取太白镇民团。1931年春被国民党反动派逮捕。在榆林监狱遭受酷刑,领导成立监狱中共临时支部,并设法与中共陕北特委取得联系,开展狱中斗争。1934年冬以病重保外就医。出狱后继续开展革命工作,扩大赤安县苏区。同时开办夜校,组织青年学习,培养革命干部。后在中共陕甘边特委印刷厂工作。1935年10月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先后担任中共陕甘省委文书、秘书。同年11月至1936年5月任中共陕甘省委执行委员、秘书长,配合红军东征、西征。1936年夏至冬任中共陕甘工委军事部部长、陕甘南路军指挥部总指挥、洛河川独立团团长,领导游击战争,配合了主力红军。1937年1月至7月任中共志丹(赤安)县委书记。7月至9月任陕甘宁边区陕北西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组织科科长。9月起任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处秘书。1938年1月至1940年10月任边区政府秘书长、审计处处长。1938年1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审干委员会委员。1939年1月在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当选为边区政府委员,同月至1940年9月任边区法制委员会委员。1940年9月至1941年11月任陕甘宁边区政府常务委员。1941年11月起任陕甘宁边区财政厅副厅长兼边区财经处处长、边区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12月任陕甘宁边区政府机关生产委员会委员,组织大生产运动。1941年8月至1943年11月任陕甘宁边区绥德专署副专员。与国民党晋陕绥边区总司令邓宝珊、军长左协中等建立联系,开展对国民党第十七军军长高桂滋等人的 统一战线工作。1943年1月至1946年5月任陕甘宁边区延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中共延属地委委员、常委。1943年2月至1944年11月兼任延安市市长。1943年6月起任西北局研究各地财经机关统一领导委员会成员。1945年4月至6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 。1946年4月至1949年4月任中共中 央西北局副秘书长、陕甘宁参议会常驻议员(至1949年9月)。1947年3月任七人组成的党的后方委员会委员,与王维舟、杨静仁等率后方机关另路撤退,迷惑了敌人,起了保卫党中央的作用。1948年初至5月兼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统战部副部长。同年5月至1949年4月兼任西北局城工部副部长。1949年5月至12月任中共陕北区委常务委员、陕北区行政公署主任兼党组书记(至同年6月)。参与和平解放榆林的谈判,旋任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全权代表,促使国民党第二十二军将领迅速达成榆林和平解放协议。1949年6月至8月任西北军区榆林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1949年12月8日在调赴新疆途中,在西安灞桥因车祸遇难牺牲。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曹力如的大女儿曹东林,从国防科工委退休,现住在北京,有一儿一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