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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轶欧 |
曹轶欧(1903年1月—1989年),原名曹蕙芬、曹淑英,曾用名林康、林娜,北京市大兴区人,大学文化。康生的第二任妻子。极左路线的急先锋。1927年同康生结婚。1949年曾任中共山东分局组织部副部长。“文革”中为康生办公室主任。江青的亲信。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1981年3月6日被开除北京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中共中央委员等职务,但保留党籍,就此淡出视野,直至1989年因病去世。
基本内容
别名:曹蕙芬、曹淑英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03年
职业:人大常委会委员
中文名称:曹轶欧
国籍:中国
出生地:北京市大兴区
逝世日期:1989年
毕业院校:莫斯科大学
个人经历
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
1927年在中共上海沪西区委做纱厂女工工作。同年至1928年在中共江苏省委做文书兼内部交通工作。1928年至1933年在中共中央特科工作。1933年至1937年在苏联莫斯科学习。
1937年11月回国。同年底至1940年任中共中央党校干部科科长兼总支书记。1940年至1943年任中共中央干部教育部及中央宣传部干部教育科科长。1942年初至1943年春任中共延安县委副书记。1943年1月至1945年8月任中共延属地委委员、宣传部副部长。1945年4月至6月作为中直、军直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
1946年至1947年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材料研究室主任。1947年起任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党校干部处处长兼教务处副主任。1948年7月至年底任中共鲁中南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任区委党校副校长(至1949年3月)。1948年底至1949年3月任中共鲁中南区党委组织部部长。1949年4月至9月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组织部副部长。
1950年9月起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委员。后任中共中央高级党校语文教研室主任、短期训练班主任。1961年5月起任中央理论小组办公室主任、康生办公室主任。1975年1月任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78年3月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文化大革命”期间,伙同丈夫康生诬陷、迫害党政干部。1981年2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罢免其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撤销其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
曹轶欧是第4、5届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中共7大代表,中共9、10、11届中央委员(1981年被撤销)。1980年10月,中央十一届五中全会向全党公布康生的罪行,决定开除其党籍并撤销原《悼词》;曹轶欧也一下子从受人尊重的顶峰跌落到横眉冷对的沟底,王光美等人带头贴大字报要把她赶出高干楼(木樨地22楼),最后彭真出面作了工作,才把风波平息下来,从此,曹轶欧基本上过的是隐居生活直到1989年去世。
个人回忆
曹轶欧在晚年回忆说:“我和康生是1927年结婚的,我们是上海大学的同学,也都是共产党员。在蒋介石实行大镇压,中共处在地下活动的状态下,我们担负着中央机关的保密任务。为了工作方便,受中央的决定而结合,成为夫妻。且都对父母包办的婚姻采取了抵制,当然也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安全。在上海搞地下党的时候,党中央就制定了一条铁的纪律,任何党的工作人员都不能嫖娼和乱搞女人。因为那时许多党的干部就是因为生活放荡而暴露了自己,被敌人逮捕的——顾顺章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康生参与制定了这一纪律并且严格遵守,其私生活很严谨,一直到建国后,他都从不乱来。从来不干那些偷鸡摸狗的下流活动。毛泽东曾经当着周恩来和许多同志的面表扬他‘是一个革命的柳下慧,美女坐怀而不乱’。他生活上艰苦朴素,作风上正派无私。”
曹轶欧还回忆说:“我和康生在政治上是一致的,这不假,但我们都是严格按照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办事的。中央5月16日的通知下达以后,聂元梓等人根据通知的精神,对北京大学陆平和北京市委彭佩云等人传达的以彭真为首的市委关于文化革命的指示产生怀疑和抵制,贴出一张大字报,也就是被毛泽东后来称之为‘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的大字报’,大字报刚贴出来,受到了北大学生和教师的围攻。[1]在这种情况下,康生让我亲自去看了大字报,我们认为它符合中央的精神和毛主席的指示,应该给予支持。但是,新改组的北京市委和中央一些领导人表示要坚决反对。在这种情况下,我让人把大字报抄了回来,由康生把它作为密件送到正在外地视察的毛泽东手里,毛泽东给予了高度评价,说它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北京公社宣言’。毫不讳言,我是坚决地支持这张大字报的,但是它并不是我们事先策划的。当然,毛泽东支持了大字报,支持大字报的康生和我都感觉到解放了,我们都松了一口气嘛。现在,有些人不敢公开反对毛泽东,却把矛头指向康生。这叫公平吗?我们宣传中央的通知精神没有错。”
参考文献
- ↑ 郭沫若妻子与康生妻子的书法,谁更好?,腾讯网,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