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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税制理论是一个名词术语。

汉字(拼音:hàn zì,注音符号:ㄏㄢˋ ㄗˋ),又称中文[1]、中国字、方块字,是汉语的记录符号,属于表意文字的词素音节文字。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已有六千多年的历史。在形体上逐渐由图形变为笔画,象形变为象征,复杂变为简单;在造字原则上从表形、表意到形声。除极个别汉字外(如瓩、兛、兣、呎、嗧等),都是一个汉字一个音节。 需要注意的是,日本、韩国、朝鲜、越南等国在历史上都深受汉文化的影响,甚至其语文都存在借用汉语言文字的现象[2]

名词解释

最优税制理论研究的是政府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如何征税才能保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问题。由于理论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即政府对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习惯偏好不完全了解这个基础之上的,因此更具有现实意义。

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政府在征税时丧失了信息优势,在博弈中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在自然秩序作用下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我们只能通过制度的安排,使之接近于这个状态。最优税制理论就是在这个时候悄然兴起。

税收的基本原则主要为效率与公平,最优税制应该是同时兼顾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的税制。税收的效率原则要求税收不干预资源的配置,保持一种中性,以免造成对纳税人的行为的扭曲。也就是税收只有收入效应,而不产生替代效应,在收入效应中,只有资源的从私人手中转移到政府的手中,而替代效应则会因为个人行为的扭曲而产生效率的损失。税收的公平性应该是在收入的分配中体现,横向公平为同等福利水平的纳税人应同等纳税,纵向公平为不同福利水平的纳税人应不同纳税。

最优税制理论的基本假设条件

最优税制理论的基本假设条件如下:

(1)市场状态假设:个人偏好、生产技术(一般可获得连续规模收益)和市场结构(完全竞争市场)要明确表示出来。

(2)政府的行为能力假设:政府必须通过一套交易成本较低的、有限的税收工具体系来筹措既定的收入(工具的选择与个人的消费相关,纳税义务与经济政策无关的一次总负税不予考虑);

(3)标准函数假设:多人的模型中,以社会福利函数作为标准函数,计算各种结果,以此来作为选择税收工具的标准。

早期最优税制理论

1927年,年轻的剑桥经济学家拉姆齐(Ramsey)在解答老师庇古(Pigou)的一篇作业中天才地解决了一个关于最优商品税的问题:假定一次总付税不可行,对于征收给定的税收收入,最优的商品税率应该是多少,才能使税收造成的超额负担最小。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拉姆齐得出,对商品课税的最优税率与该商品的需求弹性成反比。一般来说,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弹性很小,而高档品的需求弹性相对较大,拉姆齐法则要求,有效率的税收应对生活必需品课以高税率,而对高档品课以低税率。

最优所得税问题是一个更古老的问题。与最优商品税假定不存在公平问题相反,最优所得税最初的研究对效率采取了完全忽略的态度。埃奇沃思(Edgeworth)提出,当每个人的边际牺牲相等时(纵向公平原则),社会效用损失最小,这就意味着最大边际税率为100%。当收入达到某个等级时,当事人的所有增加的收入都将用以交换税收,这样,一个非常大的可能性是高收入者将放弃工作,选择闲暇。由于损失了效率,政府的收入反而低于课征低税率的收入。斯特恩(Stern)通过对税收与劳动供给的研究,得出最优所得税率与劳动供给弹性负相关,当劳动供给弹性小,即对工资率的变动表现为不敏感时,较高的税率不会对劳动供给决策,从而对经济效率产生大的影响,反之,若劳动供给弹性很大,对工资所得课以较高的税率则会导致实际工资率的下降,进而引起更大的劳动供给的减少。

197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莫里斯(Mirrlees)对激励条件下最优所得税问题作出了经典性研究。在考虑了劳动能力分布状态,政府最大化收益,劳动者最大化效用,以及无不定性、无外部性等一系列严格假定的情况下,他得出了一系列引人注目的结论,其中二点就是对高工资率和最低工资率都应课以零(边际)税率。

最优税收与生产效率是最优所得税理论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宏观经济有效率,包括交换和生产的有效率,其条件是产品的边际转换率等于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税收在产品边际转换率和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中各自插入一个税收契子,使得二者不再相等。生产偏离生产可能性曲线,造成效率损失的扭曲效应。最优税收设计在理论上可以实现生产的效率,或使税收造成的超额负担达到最小,但假设非常严格。例如,如果政府征税能力不受限制,可以对公司征收100%的税润税等。有关结论是不确定的,取决于特定的假设条件(斯蒂格里茨,Stiglitz,1987年)。

最优税制理论的新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增长理论的兴起为最优税制理论研究开拓了广阔的空间。新增长理论强调,经济增长不是由经济外部因素即外生变量造成的,而是由经济系统内生因素决定的。在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中,由于经济增长由作为外生变量的技术进步决定,所以从政策意义上说,中长期经济政策不能影响经济增长,当然也就不存在能长期促进经济增长的最优税收制度。而在新增长模型那里,认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技术进步是经济内部因素决定的内生变量,技术进步可归结为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积累的结果。这样,经济政策就可通过作用于人力和物质资本的积累而影响到技术进步率,从而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

新(内生)增长模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把技术进步归结为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积累的结果。如把技术进步完全归结为物质资本的积累,产出以净投资率增加(切米利 Chamley,1986.卢卡斯Lu-CaS,1990);把技术进步归于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共同积累的结果,人力资本积累主要通过教育与培训支出和时间投入实现。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生产可分为二种情况,一种是二者生产技术相同(Barro,1992),另一种是人力资本、物质资本生产采用不同的技术,生产中使用的人力资本份额不同。

2.技术进步采取了新的投入品(中间产品)和投入质量提高的形式,研究和发展(R&D)上的投资生产了质量更好,生产力更高的投入品,这样旧的投入为新的投入所取代,产出得到提高。(罗默,Romer1989)。

3.技术进步具有外部性。一个企业的投资导致的人力资本积累和物质资本积累,即新知识和新技术从一个企业流向其它企业,一个国家的新知识和新技术也是这样,当代的人力资本积累可以产生跨代的效应,这些都可以对产出的增加产生影响。

在新增长模型的基础上,最优税制理论有了新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有关促进技术进步的最优所得税问题,包括资本所得税和劳动所得税及其相互关系。

1986年,切米利率先提出,在长期——在这里假定居民的存在具有无限期界,如果为有限期界,则结果大为不同——最优资本所得税率应为零。因为对资本所得课税会导致资本投资的跨代扭曲效应,而对劳动所得应课以正税,因为劳动所得税只能产生期内劳动与闲暇选择的扭曲,这和现实中对资本所得应课以重税的观点形成鲜明的对比。阿特卡森(Atkeson,1999年)等通过逐一放宽切米利的假设条件,检验并支持了切米利的观点,认为对资本所得课税是个坏主意。当人力资本作为内生投入参与生产时,其积累与物质资本积累一起构成了技术进步的基础,对劳动和资本所得课税会减低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积累,进而降低增长率(金King,雷贝洛Rebelo,Picorrino,1993年,雷贝洛,1991年,皮科尔多,Picorrino,1993年等),所以,长期中,对资本和劳动所得的最优税率都应为零(巴尔,Bull,琼斯等,Jones,1993年,1997年,若比尼Roubinil,l996年)。

对上述结论的研究包括二方面的探索:

其一是在理论上探讨对资本(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所得减税的增长效应。卢卡斯(1990年)的一个封闭经济的内生增长模型假定人力资本生产中物质资本的份额为零,即人力资本生产完全由人力资本投入而实现,模型的模拟结果显示,当取消对资本所得课税时,资本存量、消费和福利分别有一个显著的增加(分别为60%、6%和5.5%),但经济增长率没有变。金和雷贝洛的模型则假定物质资本在人力资本生产中的份额为三分之一,当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的税率下降时,不仅资本存量和福利水平有明显增加,经济增长率的提高也是显著的。这表明,模型假设中的人力资本生产和物质产出的生产中要素比例对分析的结果有很大影响。卢卡斯(1988年)得出,当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生产中使用的人力资本份额不同时,最优资本所得税与劳动所得税的课税比例取决于二者生产中的相对人力资本密集程度。

皮科尔多把作为中间投入品的物质和人力资本同最终消费品区别开来,当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生产与最终消费品生产中存在不同的物质资本密集度时,其相对高低就影响到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所得的最优课税问题。如果资本生产中物质资本密集度高于消费品生产,那么对劳动所得的课税应超过对资本所得的课税,反之,应对物质资本所得课征较多的税。当人力资本积累和研究与发展产生的中间品共同作为增长的动力时,有模型显示(埃纳森等,Einarsson,1997年):减税产生显著的福利增加效应,而且中间品模型显示出更大的福利效应。如,劳动所得税或资本所得税下降10个百分点(从25%到15%),中间品模型中,福利水平分别增加19.01%和16.4%。

其二是用经验数据来检验。由于新增长理论没有得出关于最优税制问题的确定结论,经验检验显得尤为重要,但大多数经验数据分析结果表明,税率和增长无关(坦兹,Tanzi,2000年)。这表明立足于增长效应基础上的最优税制理论还有待发展与完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