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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拉提·肉斯坦木

木拉提·肉斯坦木,男,维吾尔族,1971年9月出生,新疆阿克陶县人。

人民英雄

木拉提·肉斯坦木,男,维吾尔族,1971年9月出生,新疆阿克陶县人,中共党员,生前系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事侦察支队二大队四中队队长,科员,二级警司警衔。

1997年被评为乌鲁木齐市“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先后四次受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嘉奖,两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1999年2月4日,乌鲁木齐市发生了一起暴力恐怖分子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2月10日,木拉提·肉斯坦木在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和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联合组织的抓捕行动时,始终冲在最前面,当发现犯罪嫌疑人窝藏在一栋二层私人住宅楼内时,他第一个冲进去,用枪顶住犯罪嫌疑人。此时,木拉提·肉斯坦木发现房内地形复杂,一间大屋被一幅布帘隔成两个单间。为搞清屋内情况,保护身后的民警,他一把扯掉布帘,大声喝道:“不许动,我是警察!”就在此时,一名暴力恐怖分子突然向木拉提·肉斯坦木开枪,子弹击中了他的右肺主动脉血管。木拉提·肉斯坦木在身体中弹的情况下奋力开枪,击中了一名暴力恐怖分子的腿部,但他终因伤势过重不幸壮烈牺牲,年仅28岁。

木拉提·肉斯坦木一直战斗在刑侦工作第一线。他参加工作8年来,组织和参与侦破刑事案件100多起,处理人犯260余人,为国家和社会挽回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且从未发生过错案和违纪违法问题。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维护社会治安的斗争中,木拉提·肉斯坦木机智勇敢,不畏艰难,多次参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专案工作。他勤奋敬业,埋头苦干,表现出人民警察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

1999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木拉提·肉斯坦木同志为“烈士”。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联合追授木拉提·肉斯坦木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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