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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丹

朱小丹,男,汉族,1953年1月生,浙江温州人,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

基本内容

中文名:朱小丹

出生日期:1953年1月

性别:男

毕业院校:中央党校

出生地:浙江温州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人物履历

1971-1977年,广东乐器厂工人、团支部书记,广州市乐器总厂团委副书记

1977-1982年,共青团广州市委干部,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82-1984年,共青团广州市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1984-1987年,共青团广州市委代书记、书记、党组书记(其间:1985.09-1987.09广州宣传函授学院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学习)

1987-1991年,从化县委书记,广州市委副秘书长(其间:1990.09-1991.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1-1996年,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996-1999年,广州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1995.09-1998.07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1999-2002年,广州市委副书记

2002-2003年,广东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部长,省政协副主席

2003-2004年,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政协副主席

2004-2006年,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其间:2004.11-2005.0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6-2007年,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

2007-2010年,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0-2011年,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2011-2012年,广东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代省长

2012-2015年,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

2015-2016年,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017-2018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8- ,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共十八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辽宁、吉林组组长。

任免信息

2016年12月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决定接受朱小丹辞去广东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

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任命朱小丹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8年1月24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任命朱小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2018年3月16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命朱小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

2018年10月,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将全面启动 ,朱小丹担任辽宁、吉林组组长。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