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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乂[yì](647年~714年),字尚真,趙州房子縣(今河北省臨城縣)人。唐朝時期大臣、詩人,濟州刺史李大智之子。

  • 少年喪父,善寫文章。舉茂才出身,調補壺關縣尉。進士及第,授萬年縣尉,入為監察御史,遷殿中侍御史。
  • 景龍年間,彈劾術士葉靜能,遷朝散大夫、尚書右司郎中,授中書舍人、昭文館學士。唐玄宗即位,授檢校吏部郎中,遷黃門侍郎,進爵中山郡公。中書令姚崇執政,授中書侍郎、檢校刑部尚書,負責郡國考績。
  • 開元二年,去世,時年六十八歲,追贈侍中,諡號為貞。

基本信息

姓名    李乂  
字號    字尚真      
民族    漢族      
官職    萬年縣尉 右司郎中 黃門侍郎 中書侍郎 
爵位    中山郡公  
追贈    侍中     
諡號    貞    
出生地   趙州房子縣
出生時間  647年 
去世時間   714年 
所處時代   唐朝   
主要成就   治理州縣 彈劾葉靜能    

人物生平

李乂,字尚真,趙州房子縣人。少年喪父。年十二,工屬文,以文章見稱。

李乂舉進士及第,累調萬年縣尉。長安三年(703年),擢監察御史,劾奏無避。景龍初年(707年),遷中書舍人,兼修文館學士。帝遣使江南,發所在庫貲以贖生。李乂上疏諫止,以為「與其拯物,不如憂民」。遷吏部侍郎、典選事,請謁不行。轉黃門侍郎,封中山郡公。太平公主幹政,欲引李乂自附。李乂深自拒絕。雅有學識,時稱有宰相器。

開元初年,姚崇為中書令,李乂被推薦為中書侍郎。未幾,除刑部尚書。卒於任上,時年六十八,諡號為貞。

著有文集五卷,《兩唐書志》又與兄尚一、尚貞同為一集,號為《李氏花萼集》,凡二十卷,並行於世。

人物作品

《招諭有懷贈同行人》[1]

遠遊冒艱阻,深入勞存諭。春去辭國門,秋還在邊戍。

軒車行未返,節序催難駐。陌上悲轉蓬,園中想芳樹。

蜀山自紛糾,岷水恆奔注。臨泛多苦懷,登攀寡歡趣。

永夕飛淫雨,崇朝蒸毒霧。不求綏嶺桃,寧美邛鄉蒟。

白浪行欲靜,驄馬何嘗驅。願接軺旆塵,聯翩東北騖。

《春日侍宴芙蓉園應制》

水殿臨丹籞,山樓繞翠微。昔遊人托乘,今幸帝垂衣。

澗筱緣峰合,岩花逗浦飛。朝來江曲地,無處不光輝。

《奉和登驪山高頂寓目應制》

崖巘萬尋懸,居高敞御筵。行戈疑駐日,步輦若登天。

城闕霧中近,關河雲外連。謬陪登岱駕,欣奉濟汾篇。

《奉和七夕兩儀殿會宴應制》

桂宮明月夜,蘭殿起秋風。雲漢彌年阻,星筵此夕同。

倏來疑有處,旋去已成空。睿作鈞天響,魂飛在夢中。

人物專題

史書記載

  • 《舊唐書》·李乂傳

參考資料

  1. 彭定求,沈三曾.全唐詩(全二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