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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百科

李乙廷台灣政治人物,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苗栗縣選區)。
[1]

目录

經歷

  • 後龍鎮公所秘書
  • 後龍鎮公所民政課長
  • 後龍鎮公所農業課長
  • 後龍鎮公所建設課長
  • 台灣土地開發信託公司科長
  • 台灣土地開發信託公司襄理
  • 台灣土地開發信託公司副理
  • 苗栗縣農會總幹事
  • 中華民國農訓協會理事長
  • 苗栗縣桌球委員會主任委員
  • 第七屆立法委員(2008年2月1日-2008年12月10日)
  • 苗栗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10年7月20ー)

第七屆立委選舉賄選疑案

  • 2008年1月23日,苗栗地檢署將李乙廷依違反選罷法起訴並求刑兩年以上、併科罰金新台幣200萬元。原因是李乙廷從2007年6月至10月,共同協議由賴意晴、林玉華等人,趁選區內民間團體舉辦活動時,捐助現金或牛奶、啤酒,再由李本人或助選人員請求投票支持,涉嫌賄選[1][2]
  • 2月13日,苗栗地檢署表示,李乙廷利用該選區內團體舉辦活動,假借捐助現金或用品等方式賄選,涉嫌違反選罷法,因此對李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李乙廷回應,他對捐贈一事毫無所悉,經他查證,有些捐助者是他的友人或不認識的支持者,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好心幫他助選[3][4][5]
  • 12月10日,二審判決結果出爐,李乙廷當選無效定讞[6]

參考資料

  1. 涉賄選 新科立委李乙廷起訴 2008年1月23日,中華日報電子報
  2. 政壇之路多舛 國民黨新科立委 李乙廷涉賄被訴 2008年1月24日,自由電子報
  3. 苗栗地院對立委李乙廷提當選無效之訴 2008年2月13日,中央社
  4. 李乙廷賄選起訴 檢提當選無效 2008年2月13日,中華日報電子報
  5. 立委李乙廷涉賄 檢提當選無效 2008年2月14,自由電子報
  6. 李乙廷當選無效定讞 將依法補選 2008年12月10日,自由電子報

第七屆立法委員任期出席紀錄

2008年2/1~3/26院會應出席15次,委員會應出席19次,總計34次,缺席18次。

2008年4/1~4/30院會應出席4次,委員會應出席15次,總計19次,缺席0次。

資料來源: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監督國會週報第五、十五期。www.ccw.org.tw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