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李公达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跳转至: 导航搜索

李公达,冶金学家,炼铁专家。中国钢铁脱硫研究先驱;对高炉冶炼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用与推广,对推动中国炼铁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防治高炉“炉瘤”,对固体直接还原,都做出了重要贡献;是攀枝花钒钛磁铁矿高炉冶炼和综合利用研究的开拓者和组织者之一。

生平简介

李公达原名李德芳,又名李达。1905年1月10日出生于湖北省罗田县。父亲李鑫与叔父李碧均为秀才,李公达9岁后进入其父主办的乡村学堂学习,直至高小毕业。1917年他到北京随叔父生活,翌年秋考入天津南开中学,1924年以品学兼优获得免学、宿费升入南开大学。1928年夏毕业于南开大学化学系,成绩名列前茅。在此期间逐步形成了“科学救国”、“工业救国”的信念。毕业后,李公达到沈阳东北大学附属中学任教员,不久到同泽男中担任理科主任,除讲授高中理科课程外,并筹建了相应的实验室。执教三年间,教学质量高,深受学生爱戴。同期还应张学良将军之邀请,任其子女的家庭教师。

1931年9月,由张学良将军资助,远渡重洋赴美留学,进入美国密歇根大学研究院学习,翌年夏,获得化学工程硕士学位;其后继续在该院攻读博士,师从美国著名学者J.契普曼(Chipman)教授,1935年冬获冶金工程博士学位。

1935年末,李公达学成回国,任北洋大学教授,一年后,兼任矿冶系主任。在校期间,除讲授高年级冶金课程外,还筹建了冶金实验室。

1937年“七七事变”后,李公达受聘于南京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任矿冶专门委员,参加筹建位于湖南湘潭的中央钢铁厂;1938年春,调任经济部矿冶研究所技正。同年秋,由于战局紧迫,李公达随所内迁入川,主持协和炼铁厂的规划设计工作。1939年5月,他应友人张锡羊之邀,任新威矿冶公司总工程师兼威远铁厂厂长,着力于矿山、炼焦、耐火材料和炼铁高炉的恢复工作。1941年春李公达赴重庆,受聘于中国兴业公司,担任炼铁厂厂长;1943~1944年,兼任陵江铁厂工作。1944年3月,他任资源委员会资渝钢铁厂资和炼铁厂厂长;同年冬,兼任重庆国民政府战时生产局制造处顾问委员会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李公达受经济部派遣,以华北特派员办公处专门委员身份参加接收石景山钢铁厂;1946年初,转任华北钢铁公司天津钢厂经理,直至1949年1月。1949年初,平津解放后,李公达曾先后担任天津钢厂、石景山钢铁厂经理。他深入实际,依靠工人和技术人员,使这些工厂得以迅速恢复生产。1950年2月,他参与组建重工业部钢铁工业管理局,随后担任该局计划处处长,负责中国(不含鞍山钢铁公司)钢铁工业的计划和统计工作;1952年调任生产技术处副处长,常年深入现场,指导各厂高炉大修与开炉,并积极推广新技术和先进经验。1953年,他组织筹备了中国第一届高炉炼铁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炼铁原料和燃料、高炉技术操作、生产技术管理、炼铁技术指标等问题,并通过了《中国第一届高炉会议决议案》。这次会议对推动当时的高炉生产技术指出了发展方向。1958年李公达任冶金工业部钢铁司炼铁处处长;同年9月兼任钢铁研究院炼铁研究室主任,从此他以很大精力投入到攀枝花矿冶炼和综合利用的科研和组织工作中,为开发大西南,建设内地钢铁基地作出了重要贡献。1956年9月,李公达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曾先后被选为中国金属学会第一、第二届常务理事和第二届副秘书长。 “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71年3月4日含冤病逝于北京。

职业生涯

改进硫磺生产生产灰口生铁

硫磺是军火生产的主要原料,抗日战争初期,四川硫磺都是土法生产,硫回收率仅50%。为改进硫磺生产,李公达于1938年偕同技士刘树人等调查了四川硫磺生产情况,发现土法炼硫损失的主要原因在于蒸馏罐壁渗漏,随即设计建造了一座改良土窑进行试验,结果回收率提高到75%以上。抗日战争前,重庆原有钢铁工业基础十分薄弱,炼铁设备均为土高炉,只能生产白口铁。1941年,李公达担任中国兴业公司炼铁厂厂长。该厂有30吨炼铁炉一座,1941年秋建成,年底开炉,他亲临现场指挥和调度,与工人一起昼夜奋战,高炉顺利出铁,直至1943年夏方停炉修理,连续生产达19个月之久,共生产高硅生铁8000余吨,产量质量均佳,当时在重庆地区颇负盛誉。当地很多炼铁厂如陵江铁厂、大昌铁厂等纷纷聘他前去指导,他都热情给予支持,遂兼任陵江铁厂工作,并为大昌铁厂改造了高炉。在指导一个铁厂的高炉开炉时,正当春节,他竟离家月余而无音信,置全家过年于不顾。

推行炼铁新技术和防治炉瘤

平津解放,李公达先后担任天津钢厂和石景山钢铁厂经理。石景山钢铁厂1号高炉恢复时,他大胆建议不经拆修即行复风,不仅加快了复工速度,而且节省了大量资金。天津钢厂平炉捣筑炉底,过去至少需一个星期以上,他和工人一起,只用一个昼夜就筑好了,而且不翻起,很耐用。

李公达任钢铁工业管理局生产技术处副处长期间,他不辞劳苦,常年奔走于各钢铁企业,热心指导各厂加强技术管理和积极推广新技术,如“原料管理”、“炉顶调剂”、“采用旋转炉顶”、“蒸汽鼓风”、以及“采用新型耐火材料”等。

他反复强调加强原料管理对高炉工作的重要性,在各厂推行原料混匀和粒度分级;同时,在有条件的工厂,大量生产优质自熔性烧结矿,增加入炉炉料的“熟料比”。他亲自参加石景山、本溪、太原、重庆等钢铁厂的大修工作,对各厂大修设计提出许多行之有效的意见,并指导各厂推广高炉快速大修先进技术和经验,采用机械化操作,使一般高炉大修时间从3个月以上缩短到30天左右,同时由于大修质量提高,也延长了高炉寿命。他十分重视延长高炉寿命,认为国内高炉寿命短,与施工质量、操作维护以及炉缸、炉底结构有关。在高炉冶炼方面,他提倡重点采用“高风温”、“高压炉顶”、“调节鼓风湿度”、“强化冶炼”等新技术和措施,为高炉增加产量,降低焦比起了重大作用。他还积极倡导“试验与推广喷吹燃料新技术”,并着重指出“喷吹煤粉试验有普遍推广以节约焦炭的重大意义”。他还认为,“使用廉价低纯度(88%左右)氧气是高炉增产最便宜的办法”,应“结合喷吹燃料试验,摸清这项新技术的效果”。实践证明他所倡导的这些技术思想和新技术,是完全符合中国国情的,是十分有远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高炉“结瘤”事故频繁,对炼铁生产是极大的威胁。常常哪里有炉瘤事故发生,他就星夜奔赴到哪里。他通过指导各厂处理高炉“结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许多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如改进炉顶装料设备,改善炉料透气性、稳定送风制度等,并且在处理各厂“炉瘤”事故中,他结合具体情况,创造出“扒瘤”、“炸瘤”、“化瘤”等不同除瘤方法,形成了较完整的技术措施。为使中国“炉瘤”事故损失逐年减少作出很大贡献。在下厂指导处理“炉瘤”事故中,他常常身先士卒,日以继夜地奋战在炉旁,深受广大工人、技术人员的敬佩。为了表彰他对钢铁工业的重大贡献,1956年他出席了重工业部第一届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和中国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开展脱硫和固体直接还原的研究

李公达早年留学美国时,在著名教授J·契普曼的指导下进行关于平炉炼钢去硫方面的研究。由于他的学术成就,曾获得美国学术团体SigmaXi等的“金钥匙”奖。李公达是国际上研究钢铁脱硫基础理论的先驱,他的研究成果曾多次被后人引用。但限于当时条件,他所用的材料欠纯,因而所得研究结果现已为后人研究的数据所代替,但他的典型研究方法仍为世人常用。

李公达回国后,特别是在任钢铁研究院炼铁研究室主任期间,又对高炉炉内和炉外脱硫进行了研究和探索。1958年,举国上下进行了一场全民大炼钢运动,为了提高小高炉生铁重量,在李的组织和领导下,1959年完成了四川合川钢铁厂炉外脱硫试验;1959~1960年,进行了铁水脱硫机理的研究;1960~1961年,进行了小高炉和化铁炉脱硫能力的研究。1964~1965年,为了解决攀枝花钒钛磁铁矿冶炼试验中铁水含硫高的问题,他领导了在承德钢铁厂进行的“炉外转鼓脱硫工艺”的研究和工业试验,在以石灰为脱硫剂的情况下,取得较好脱硫效果。

1960~1961年,针对中国焦煤资源相对贫乏,同时又需加速发展钢铁工业的实际需要,炼铁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不断探索不用或少用焦炭作燃料的其他炼铁方法,于是展开了炼铁新工艺——直接还原的研究。李公达组织并直接领导了“回转窑直接还原与海绵铁的熔炼”研究和半工业试验。回转窑以煤作还原剂,原料为块矿或球团。试验中总结出的强化回转窑生产的若干技术措施,如“高充填率”、“较高还原温度”及“加强翻动”等,至今仍有指导意义。为了适应不同地区铁矿品位和能源资源特点,对直接还原产品——海绵铁的熔炼,分别采取电炉和化铁炉两种方案进行试验;前者生产的是钢,后者则为铁水。此外,为了汲取和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和工艺,他不顾身体病弱,在翻译大量外文杂志和书籍的基础上,主持编写了《国外直接还原方法》等技术资料。为了使直接还原工艺能够早日选定建厂,他又派出科技人员赴闽、浙、皖等地,详细考察资源情况;其后,对浙江等地的回转窑直接还原工业试验,给予了支持和指导。

开拓钒钛磁铁矿高炉冶炼利用的研究

中国西南边陲的攀枝花、西昌地区、钒钛磁铁矿储量极其丰富,但其中二氧化钛含量很高,给炼铁工作者带来极大困难。特别是用普通高炉冶炼,更是科技领域中的一大难题。

1958年3月,为了加快内地钢铁基地的建设,李公达勇敢地担起了组织钒钛磁铁矿冶炼试验任务。承德地区有近似攀枝花矿的钒钛磁铁矿,为加速试验,他于1958年亲自到承德地区考察资源,指导承德钢铁厂小高炉的建设和生产,并为进行钒钛磁铁矿冶炼和综合利用开始了探索。同年,他决定在钢铁研究院建0.5立方米试验高炉,以进行攀矿的冶炼研究;同时,在该院业已建成的竖炉上,领导展开钒钛磁铁矿球团水法提钒半工业试验,在国内率先进行了综合利用新工艺的研究。1959年,他不顾体弱多病,在交通条件十分不便的情况下,毅然爬山涉水亲赴西昌、攀枝花地区,实地考察矿山资源情况。同年10月,在他领导和指挥下,于钢铁研究院0.5立方米高炉上进行了攀枝花矿的冶炼试验。通过试验,总结出“大风量、斜风口”等冶炼操作方针,同时认识到:加强和控制炉缸渣面上的氧化气氛,防止钛的过还原,是保证钒钛磁铁矿正常冶炼的技术关键。1960年,为了优化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工艺,多生产当时奇缺的战略物资——五氧化二钒及钒铁,他积极倡导在承钢建设球团水法提钒试验车间,并组织领导了设计和筹建工作。

1964年国民经济情况好转,攀枝花矿冶炼试验需要继续进行,李公达受冶金工业部钢铁司之托组织考察组再次赴西昌、攀枝花进行调查,参加考察组的有矿冶研究院和东北工学院的有关科技人员,李任组长,3月成行。他不顾花甲之年和带病之身,深入不毛之地,在农民的帮助下,登上攀西矿区兰家火山顶峰察看矿区现场,并搜集了攀枝花钒钛磁铁矿的样品和有关资料;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工作后,5月回京。

1964年5月,毛主席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加快建设攀枝花钢铁基地。8月,中国金属学会在京召开了攀枝花铁矿冶炼和综合利用专题座谈会,有56位专家和学者参加,李公达是其中之一。会议讨论了攀矿的选矿、烧结球团、冶炼和提钒等问题,对冶炼方案争论激烈,有的说用高炉冶炼,有的主张用电炉,有的建议用高炉“三高”(高风温、高湿度、高顶压)方法冶炼,莫衷一是。李公达主张用高炉冶炼,采用矿石全部选矿、烧结入炉。其后又在鞍山召开科委冶金组会议进行第二次讨论,会上仍有争论,但多数主张用高炉冶炼,并决定在高炉冶炼试验的同时也进行电炉和高炉“三高”冶炼试验。

攀枝花地处中国西南山区,当时铁路尚未建成,无法运出试验所需的大量矿石,王之玺和李公达提出先在承德钢铁厂100立方米高炉上,用承钢钒钛磁铁矿精矿和含二氧化钛40%左右的钛精矿配料进行攀枝花矿冶炼的模拟试验。随后确定李公达任承钢试验组组长,他随即着手试验准备工作,制订摸拟试验方案及进行承钢高炉的恢复和改造。同年11月,李公达考虑身体有病,不能长期驻留承德,因此推荐鞍钢炼铁厂代厂长周传典为试验组副组长,具体负责试验工作。李公达向周详细介绍了攀枝花矿试验的三个方案(高炉、电炉、“三高”)。试验过程中他热心支持周的工作,及时搜集电炉和“三高”组试验情况,供高炉组参考,并多次抱病到承德参加冶炼试验方案的讨论和了解、研究试验中出现的情况。

承钢高炉冶炼试验从1965年1月24日开始到同年5月,经历了4个多月时间,在试验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终于解决了高钛型钒钛磁铁矿高炉冶炼的根本问题,决定了攀枝花矿高炉冶炼的方向。

1965年10月,李公达又和蔡博一起向国家提出《攀枝花铁矿的合理利用与冶炼方案的几点意见),积极为内地建设出谋划策。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李公达被剥夺了正常的工作权利,但仍念念不忘攀枝花矿冶炼研究和内地钢铁基地建设的进展情况,他曾对家属深情地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一定要到攀枝花再看一看。令人遗憾的是;他未能实现这一美好愿望。但他对攀枝花钢铁基地建设的贡献,将永为后人所铭记。

个人简历

1905年1月10日生于湖北省罗田县。

1924~1928年在天津南开大学化学系学习。

1928~1931年任沈阳东北大学附属中学、同泽中学理科教员。

1931~1935年美国密歇根大学研究院学习,获化学工程硕士学位、冶金工程博士学位。

1936~1937年任北洋大学教授,兼矿冶系主任。

1937~1938年任资源委员会矿冶处专门委员。

1938~1939年任经济部矿冶研究所技正、协和炼铁厂主任工程师。

1939~1940年任四川新威矿冶公司总工程师,兼威远铁厂厂长。

1941~1944年任重庆中国兴业公司炼铁厂厂长。

1944~1945年任资源委员会资渝钢铁厂资和炼铁厂厂长,兼战时生产局制造处顾问委员会委员。

1945~1946年任经济部华北特派员办公处专门委员。

1946~1949年任华北钢铁公司天津钢厂经理。

1949~1950年任天津钢厂经理、石景山钢铁厂经理。

1950~1956年任重工业部钢铁工业管理局计划处处长、生产技术处副处长。

1957年任冶金工业部钢铁工业管理局技术处处长。

1958~1971年任冶金工业部钢铁司炼铁处处长,兼钢铁研究院炼铁研究室主任。

1971年3月4日逝世于北京。

主要论著

1 李公达.小规模炼铁厂计划.矿冶半月刊,1938,1(9).

2 李公达,刘树人.提炼硫磺试验.矿冶半月刊,1939,2(19~20):1~10.

3 李公达.目前小高炉生产中的若干技术问题.钢铁,1959(6):169~175.

4 李公达,林宗彩.中国炼铁工业十年来的成就.钢铁,1959(18):796~804

5 李公达,李马可.国外炼铁动向与中国炼铁的发展.钢铁,1964(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