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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之(1904年-1994年)女,河北赤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国人民大学原监委书记、副校长。王若飞夫人[1]

人物简介

李培之(女)烈士王若飞之妻。 1904年8月14日生。察哈尔龙关县(今河北赤城县龙关镇)人。曾用名李沛泽、李培芝。出生破落小地主家庭。先后在龙关县初级小学和怀来县女子高级小学学习。

1920年夏考人河北保定第二女子师范学校(简称女二师)。1924年4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初建立女二师团支部,担任支部书记。1925年春转为中国共产党员。女二师团支部改为党支部,仍任支部书记。在国共合作的形势下,加入了国民党

1925年4月至7月任中华全国各界妇女联合会保定分会主要负责人。1925年上半年被选为中共保定市委委员。不久又被派为国民会议促成会保定代表,到北京参加国民会议促成会预备会。

1925年夏从女二师毕业,很快于7月被派往河南郑州工作。1925年9月至10月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郑州地方执行委员会妇女部主任。1925年秋于郑州和王若飞喜结良缘。1925 年底至1931 年在莫斯科中山大学列宁学院学习。

1928 年6 月至7 月在莫斯科学习期间作为指定及旁听代表参加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1931 年9 月被共产国际派回国。11 月到达红二方面军所在的湘鄂西洪湖革命根据地工作,任红军第二十五师政治部宣传科科长,兼讲党课、参加扩军,担任反帝大同盟在当地主办的《反帝周报》和湘鄂西中央分局机关报《红旗日报》编辑等工作。

1932年秋在国民党军队对根据地的“围剿”中被捕,后获释到汉口。同年11 月到上海和党组织接上关系后,在上海沪东从事工人运动。

1933年3月做沪东区国民御侮自救会党团工作。4 月到负责英美烟厂工作的烟区委工作。1937 年春离开上海到太原营救王若飞。同年夏到延安,先后在陕北公学、女子大学和中央党务研究室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1942年春到中央党校第一部学习。

1944年下半年患病休息。1945 年11 月到重庆,开始做审干工作,后任中共南方局妇女组组长。1946年4月王若飞等因飞机失事牺牲后,调回延安。同年底至1949年5月任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委员。1947 年随晋绥土改工作团到兴县蔡家崖参加土改工作。

1948年下半年到西柏坡,任中央妇女委员会委员。1949 年春调到华北革命大学任第二部主任。

1949年4月当选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9 月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大学教务部副部长。1951 年起兼任中国人民大学专修科主任,1954 年10 月改任函授部主任,后任党委监委会书记。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全国妇联执委、察哈尔省政府委员等职。

1953年1月至1954 年8月任华北行政委员会委员。1959年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党委副书记。1962年9月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

1965年4月调任中央监察委员会驻邮电部监察组组长。“文革”中受冲击,被关押7 年。后先后担任国务院邮电部和中国人民大学顾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一、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4 年11 月10日在北京因病逝世[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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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