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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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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昌乐县国税局副局长 | |
出生 | 1962年11月20日 |
国籍 | 中國 |
李玉东,男,1959年10月出生,汉族,山东昌乐人。现任昌乐县国税局副局长。[1]
基本信息
1975年11月在昌乐县阿陀税务所参加工作,198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昌乐县阿陀税务所会计,昌乐县财政局办事员,昌乐县税务局办事员,昌乐县税务局副股长、股长,昌乐县国税局办公室主任兼人事科长,昌乐县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
山东省昌乐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3]
昌乐县国家税务局简介
昌乐县国家税务局是[[昌乐县]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于1994年7月由原昌乐县税务局分设成立,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41人,内设8个科室,1个直属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税务分局,担负着全县4073户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工作。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潍坊市国家税务局和昌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