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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庭斌(1970-1996),1970年2月26日出生于广东省番禺市灵山镇高沙村。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
目录
英雄事迹
杜庭斌关心别人胜于关心自己。在围捕"八·六"持枪抢劫杀人案三名歹徒时,杜庭斌冲在最前头,他对同行的新民警说:"你跟在我后面,不要怕!"当他发现这位新同志没有防弹衣时,便脱下自己身上的防弹衣给他穿上。
1995年12月18日下午3时许,三名持有枪刀的歹徒洗劫了一辆由中山开往广州的中巴,车上乘客被抢去现金一万多元及金银首饰一批,两名乘客被打伤。歹徒在灵山镇平稳加油站路段下车后,群众即向灵山派出所报案。
接报后,副所长何焯华、副指导员甄焯均立即带领民警杜庭斌、见习地方民警曾强等赶赴现场。被抢的乘客说:"歹徒持着刀、枪朝平稳村方向逃窜。杜庭斌、曾强即驾摩托车率先入村追捕,其他干警也兵分几路进行包抄。
在一条田埂上,杜庭斌、曾强发现了正在逃窜的劫匪黄琪、韦勇、莫振添,在距离约50米处,杜庭斌鸣枪警告,喝令歹徒不准动,但他们继续逃窜。杜庭斌等追了约一百米,离三名歹徒越来越近了,杜庭斌再次鸣枪警告。歹徒莫振添、韦勇狗急跳墙,用双管火药枪向杜、曾二人射击。
杜、曾两人不顾个人安危,向歹徒扑去,杜庭斌扑向莫犯,曾强扑向韦犯,经过一番激烈搏斗,歹徒被制服。杜、曾两人正要给罪犯戴手铐,持刀逃跑的歹徒黄琪眼见同伙被擒,凶相毕露,挥舞着锋利的菜刀冲回来,疯狂地向杜、曾两民警乱砍。
曾强的头部、背部被黄犯连砍四刀,身负重伤,与韦犯一起滚落田沟,仍一手抓住韦犯持枪的右手,一手抓住韦犯的腰。
杜庭斌的头部、身上被砍27刀,仅枕部就被砍了13刀,最大创口长达13厘米,枕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左耳廓连皮带肉几乎被砍脱,左手腕几乎被砍掉,鲜血染重衣,但他强忍剧痛,仍顽强地与莫犯搏斗,莫犯拼命挣脱,企图从田里逃跑,杜庭斌拖着沉重的身躯追了几步,竭尽全力将最后一颗子弹射向莫犯,将其当场击毙,他自己也终于支持不住倒在地上。当干警和群众赶来抢救时,杜庭斌还迷迷糊糊地把一群众误当成劫匪,抓起他的手臂张口咬去……
这时,搜索而来的民警梁锡波、治安队员高鉴仔合力将与曾强搏斗的韦犯制服,逃出不远的歹徒黄琪也被围捕干警抓获归案。
干警和群众迅速将杜庭斌、曾强送到大岗医院抢救。然而,杜庭斌终因伤势过重,经全力抢救无效,献出了年轻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