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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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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图书馆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档案局(来阳路南50米),于1979年正式成立。2010年建成县图书档案馆,图书馆面积4500平方米。来安县图书馆是2011年县新城区主要建设项目之一,总投资3000多万元,建筑面积为10367平方米,其中县图书馆面积为3360平方米,于2012年10月竣工验收。来安县图书馆内设图书外借处、3个阅览室、采编室、科技咨询室、典藏资料室、文化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2013年6月正式开馆。

基本介绍

来安县图书馆的前身是文化馆的图书室。1976年6月20日行署编委以编字(79)37号文件,同意成立“来安县图书馆”,文化事业编制,隶属文化局领导。来安县图书馆是2011年县新城区建设项目之一,总投资3000多万元,建筑面积为10367平方米,其中县图书馆面积为3360平方米,于2012年10月竣工验收。2013年初,县政府拨付专项资金100多万元,添置书架,办公等设备,新增图书15000册,该馆于2013年4月开始搬迁,并于6月11日正式对外免费开放。

多年来,来安县图书馆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文化局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职工的辛勤工作,事业有了进一步发展。2008年文化共享工程县级中心建成并建有一个100M2,电脑48台的电子文献阅览室,使广大人民群众可以利用网络[1]了解科技信息,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使青少年儿童有了一个绿色上网的地方。

自2018年6月起,我县第一家24小时自助图书馆进入了运营的关心支持图书馆事业。使这个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成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阵地,普及科学文化的场所,培养人才的教育基地。进而促进县级经济的快速、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展厅展馆

目前,馆内设有少儿阅览室、综合阅览室、残疾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外借处、自习室、采编室、典藏资料室、科技咨询辅导室、书库、文化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等。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一)请着装整洁,勿穿背心、拖鞋进馆。

(二)请着装整洁,勿穿背心、拖鞋进馆。

(三)除文具用品外,请将随身物品存放在楼层免费存包柜内,勿携带进入阅览室。

(四)请勿在馆内吸烟,勿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五)不得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

(六)爱护阅览公共设施,室内花木,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

(七)爱护书籍,请勿涂写、损坏图书报刊。

(八)请勿携带食品进入阅览室。

(九)楼区内请勿大声喧哗、吵闹,保持安静。

(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勿随地吐痰,勿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十一)请遵守本馆各项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

办证指南

一.办证

公民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即可办理借书证,青少年可持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本馆借书证为“一卡通[2]”,全馆通用。每证可借书刊2--4册,借期20天。

办证方法:读者持有效证件领取登记卡,按实际情况填写完整的个人资料,交纳100元押金即可办理。不再收取注册费和图损费。

二.挂失

借书证如有遗失,请本人凭有效证件速到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在办理挂失手续前,借书证被他人冒用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读者承担。

三、补办

挂失一周后,可补办新证。读者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办证处免费办理补办手续,押金有效。

四、验证

为方便管理,借书证每年注册核对一次,当年未经注册的借书证暂停借阅,重新注册后方可生效。验证不收取任何费用,押金有效。

五、退证

凡不再需要借书证的读者,将所借图书还清后,持借书证和本人有效证件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退还本人押金。

借书规则

1、凭借阅证 借书,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借书手续不得代办。

2、借阅证应妥善保存。如遗失,须立即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挂失,并将所借书刊还清,于两周后补发新证。如不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遵守图书借阅规定,按时还书,逾期罚款。

4、期刊一律不外借。

5、借阅书刊应当爱护,不得毁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遗失。如有污损、遗失等违章行为,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偿。

6、借出书刊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索回。

7、丢失,损坏图书按原书价2—3倍赔偿,遗失全套书中的一本按全套书进行赔偿。(2000年以前图书,按原书价10倍赔偿)

阅览规则

1、本馆阅览室仅对所有人开放,凭本人借阅证入室阅览。

2、阅览室陈列的书刊凭借阅证借阅,但每次仅限1册,阅后必须交管理员归还原处,不得随便乱放。

3、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吸烟、吃零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并自觉关闭通讯工具。

4、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不得污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私自将书刊携带、转移出室外者,以盗窃书刊论处。污损、盗窃书刊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罚。

5、爱护阅览室的设施。

6、自觉遵守阅览室的其他有关规定。

管理制度

(一)遵守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热爱集体、维护馆与中心的利益。

(二)严格遵守馆里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自觉履行聘用合同的岗位职责、细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不得利用工作时间或工作便利用馆内设备直接或间接地做与工作职责无关的事。

(三)发扬团队精神,团结协作,服从领导、部主任安排工作及临时调配工作,完成各项突击性任务。

(四)严格遵守《利辛县图书馆职工考勤暂行办法》,按时上班、有事要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离岗、公务去出要报请部门主任批准。

(五)认真负责本馆网络的安全,防范病毒侵袭,做好计算机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做好本馆的网络设备、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数据备份与恢复,保证力博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安全运行。

(六)严格执行馆里规定的防盗、防火、防电、防雷、防水等安全要求,坚决消除各种隐患,做好本部门工作区域的安全工作。

(七)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权限管理制度,对系统的口令、密码、帐号进行保密,严防泄露,并定期更改口令、密码。

(八)建立部门业务管理档案,认真写好各项工作日志和运行日志。

(九)建设维护好我馆网站,对本馆网页内容制作与更新,经馆长仔细核定和批准后,方可上传。保持与各业务部门网页信息号的联系,定期通知更新网页内容。

借阅须知

一、读者持本馆读者证方可进入借阅室。

二、持证读者,可自行选择一本(册)图书或报刊在借阅室内阅览,阅毕归还原处或交给管理人员。

三、持证读者,可外借图书,每次不超过5册,限期30天;可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超期按每册每天0.10元收取逾期费。

四、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有无破损残缺、乱涂乱画,条形码、书标是否完备,若有问题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五、读者只能在办理外借手续后,方可带书离开借阅室。

六、图书污损、遗失赔偿标准

1、所借图书出现乱涂、撕剪等现象,工作人员视损坏情况酌情而定赔偿金额。读者也可自购相同版次的图书归还,另加5元加工工本费。

2、所借图书遗失,按要求赔偿。10年以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2倍金额赔偿;10—2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5倍金额赔偿;21—3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10倍金额赔偿;30年前出版的图书酌情增加。遗失整套图书的任一分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读者也可自购相同版次的图书归还,另加5元加工工本费。

借阅规定

1、本馆书库实行开架服务,凭本人借阅证借书。

2、借阅图书总数为4册,文艺类借期为15天,专业类借期为半年,到期可续借20天,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最多续借二次)

3、保持书库安静整洁,不得在库内谈笑、喧哗、吃零食、乱扔纸屑,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爱护检索机器等设备

4、借书时,首先应检查图书有无缺损,如有缺损应交管理员验证、盖章,损坏图书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罚。

5、未办理借书手续,无论用何种方式将图书带出书库,均以盗窃书刊论处。

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

1、借阅的书刊都应按期归还,只要有一册书刊逾期,本馆停止其办理再借图书手续。

2、逾期归还的书刊一律以册为单位执行罚款,逾期罚款0.1元/天.册。

3、借阅书刊如有遗失,必须在借期内办理赔偿手续;超过借期赔偿,超过天数按逾期天数处理后再予以罚款。

4、读者丢失图书,按书价2—5倍赔偿。

5、读者所借书刊不得圈画与损坏,情节较轻者按书价的10—50%罚款,情节严重者按丢失图书处理。

6、凡有盗窃书刊者,均按图书原价的10倍给予罚款。

免费项目

少儿类工具书查询、视听资料阅览费、电子阅览室上机收费、文献资料还原复印费、 “一卡通”服务收费和公益性讲座全部免费。

便民措施

图书馆推出的系列便民举措涉及阅览、借阅、办证、年审多个方面:读者入借阅室、报刊室等主要读者服务部门均无须寄存包,无须刷卡,自由出入。

开放时间

根据当地政府的上班时间结合读者需求制定开馆时间,我馆开馆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电子文献阅览室上网须知

1、成人读者凭图书馆借阅证和身份证免费上网,每人每日限时两小时。

2、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上网,凭图书馆借阅证和家长与图书馆签定“同意上网协议”方可上网,每人每日限时两小时。

3、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30。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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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