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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共来宾市委、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来宾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来发〔2009〕47号),设立来宾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来宾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市政管理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1],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根据市政府委托,起草有关交通运输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负责营运汽车、船舶跨省运输管理工作、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交通专项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规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站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六)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公路、水路运输、港口行政执法(含治理公路超限)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九)对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印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工作总结、文件起草;撰写交通政务信息、年鉴、史志;负责上级及本局重要决策、指示的承办、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等。

(二)规划建设科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公路、水路、站场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行业审核和后期评价工作;提出全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全市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政策、地方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维护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建立健全公路、水路建设资格准入机制及市场信用管理体系;负责交通工程造价行业管理工作及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动态管理公路、水路评标专家库;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及重大项目的审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依法审批、审查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开工许可;指导公路(桥梁水路)养护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交通行业的科学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全市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港口规划,依法承担港口岸线使用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综合运输科

承担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公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方面的指导工作,具体负责市区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市区公共交通规划,草拟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出租车的运力投放和管理,新辟、调整公共汽车线路,组织对公共交通经营单位的质量信誉考核,监督公共交通经营服务质量,维护公共交通行业的经营秩序。负责公路路政、道路、水路运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管理全市交通行业的科技统计、标准、计量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工作。

(四)安全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承办机关及与交通运输行政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和国家赔偿案件等法律事务;指导监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行政执法人员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和地方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工作;牵头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工作。

(五)财务内审科

负责拟定全市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承办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外汇、信贷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组织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行业财会工作和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编报交通运输资金综合使用计划工作;归口管理行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和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及审计的应用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体制改革、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组织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核推荐和工人技术等级的审核推荐工作;办理外派人员和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材料报送业务;负责劳动工资统计;承办局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

人员编制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机关编制17名。其中:行政编制为16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