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弘宣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林弘宣(1942年-2015年9月25日),台中人,臺灣大學哲學系畢業,1969年考入台南神學院。1977年負笈美國,入新澤西州Drew大學攻讀神學博士學位。不久回台,任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並於《台灣教會公報》擔任編輯,積極參與黨外運動。
1979年,林弘宣任《美麗島雜誌》服務處總幹事。美麗島事件爆發,林弘宣與呂秀蓮、施明德、黃信介、林義雄、姚嘉文、陳菊、張俊宏被依叛亂罪提起公訴,林弘宣當時的辯護律師為張俊雄、李勝雄,最後林弘宣被判處12年徒刑。1986年,林弘宣因為罹患淋巴癌而獲得假釋就醫出獄;出獄後沒有像其他美麗島受難者一樣走向政治路,而是隱居在屏東縣內埔鄉客家莊,平時靠著翻譯書籍為生,過著粗茶淡飯的日子。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