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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大紫荊勳賢,GBS,JP({{lang|en|''':Leung Chun-ying'''}},{{bd|1954年8月12日}}),出生於[[香港]],祖籍[[山東省威海市]],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政協常務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第4任行政長官<ref>{{cite web|url=https://www.elections.gov.hk/ce2012/chi/result.html|title=第四届行政長官選舉}}</ref>,也是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召集人<ref>{{cite web|url=http://news.singtao.ca/toronto/2012-07-03/headline1341306218d3954359.html|title=十四名新任非官守成員齊亮相 梁振英改革行會全日會議}}</ref>,[[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及[[戴德梁行]]亞太區前主席。梁振英於香港回歸前,曾經擔任由中方委任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參與《香港基本法》的起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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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大紫荊勳賢,GBS,JP({{lang|en|''':Leung Chun-ying'''}},{{bd|1954年8月12日}}),出生於[[香港]],祖籍[[山東省威海市]], 英國布裡斯托理工學院畢業,大學學歷。 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政協常務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第4任行政長官<ref>{{cite web|url=https://www.elections.gov.hk/ce2012/chi/result.html|title=第四届行政長官選舉}}</ref>,也是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召集人<ref>{{cite web|url=http://news.singtao.ca/toronto/2012-07-03/headline1341306218d3954359.html|title=十四名新任非官守成員齊亮相 梁振英改革行會全日會議}}</ref>,[[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及[[戴德梁行]]亞太區前主席。梁振英於香港回歸前,曾經擔任由中方委任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參與《香港基本法》的起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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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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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1977年 英国布里斯托理工学院学习,获测量及物业管理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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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 返港加入仲量行,历任副经理、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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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 成为合伙人,后创办梁振英测量师行。曾任英国测量师学会(香港)主席、香港测量师学会会长、香港房屋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开发领导小组顾问、上海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顾问、深圳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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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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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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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 国务院港澳办、新华社香港分社港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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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委员、政务小组港方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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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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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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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2011年 连续担任三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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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7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2012.07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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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 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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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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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十二届全国政协五次会议增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ref>{{cite web|url=http://www.cppcc.gov.cn/zxww/2018/03/14/ARTI1521039821512535.shtml|title=梁振英简历}}</ref>
  
 
==貪污問題==
 
==貪污問題==

於 2019年3月5日 (二) 23:59 的修訂

梁振英大紫荊勳賢,GBS,JP(:Leung Chun-ying,1954年8月12日),出生於香港,祖籍山東省威海市,英國布裡斯托理工學院畢業,大學學歷。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政協常務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第4任行政長官[1],也是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召集人[2]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及戴德梁行亞太區前主席。梁振英於香港回歸前,曾經擔任由中方委任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參與《香港基本法》的起草事務。

個人履歷

1974-1977年 英國布里斯托理工學院學習,獲測量及物業管理學學士學位

1977年 返港加入仲量行,歷任副經理、經理

1983年 成為合伙人,後創辦梁振英測量師行。曾任英國測量師學會(香港)主席、香港測量師學會會長、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上海浦東開發領導小組顧問、上海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顧問、深圳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顧問等

1985年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

1988年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

1992年 國務院港澳辦、新華社香港分社港事顧問

1993年 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委員、政務小組港方組長

1995年 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996年 香港特別行政區臨時立法會議員

1997-2011年 連續擔任三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召集人

2012-2017年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2012.07就職)

2017-2018年 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2018-    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第十屆、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十二屆全國政協五次會議增選為全國政協副主席,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3]

貪污問題

梁振英於2012年至2017年擔任香港行政長官。2014年,澳洲公司UGL同意向梁振英支付640萬美元一事浮出水面,引起了人們對他的懷疑。

UGL與運營香港地鐵的港鐵公司(MTR Corporation)有著廣泛聯繫,雙方有一份當時價值約4190萬美元的長期合約,為120節車廂提供保養服務。

在2014年,大規模街頭抗議要求更大民主的「雨傘運動」期間,利益衝突的指控加大了要求梁振英下台的呼聲。

香港的反貪機構廉政公署調查了梁振英與UGL的交易。但律政司稱,由於「無合理機會就有關梁振英貪污的控罪達致定罪」,因此認定調查結果不足以提起檢控。 2011年UGL向梁振英付款的交易是他曾經營過的一家公司出售交易的一部分。雖然達成這個安排是在他成為特首之前,但資金支付卻是他上任之後。

港鐵公司75%的股權為香港政府所有,董事局主席由政府任命。但該公司表示,在梁振英與UGL的協商被揭露之前,就未向UGL授予過任何新合同。梁振英稱,他沒有監管過日常交通政策,港鐵公司稱合同是在不知曉投標人姓名的情況下,由公司董事會成員審核的。

因涉嫌與梁振英一道干預對該交易的立法調查,建制派議員周浩鼎(Holden Chow)也被調查。週三,律政司稱證據不足以控告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4]

外部鏈接

梁振英facebook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