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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耀輝

梁耀輝(1967年6月-),出生於廣東東莞,廣東東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廣東地區代表[1]。

梁耀輝曾是東莞奧威斯國際會議酒店幕後控制人,多次榮登《胡潤百富榜》,後因其所領導的太子酒店涉黃,被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並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9年7月2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梁耀輝的申訴。

基本內容

中文名:梁耀輝

外文名:Taizi Hui

別名:太子輝

職業:商人

職務:原廣東東莞太子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長

畢業院校:華南師範大學

出生日期:1967年6月

出生地:廣東東莞

國籍:中國

性別:男

民族:漢族

主要榮譽:2008胡潤百富榜第654名

人物簡介

梁耀輝,太子酒店董事長,同時擔任中源石油集團董事長,廣東東莞人,人稱太子輝。梁耀輝也是"全國最大酒店"東莞奧威斯國際會議酒店幕後控制人。

早年經歷

梁耀輝早年曾從事服務行業,剛起家時並不富有,甚至開過理髮店,創業頗為艱難。近幾年,梁耀輝生意風生水起,如今他在國外投資油井,產業也在不斷擴大。據稱他在哈薩克斯坦有10個油井。曾於2007年、2008年分別以10億元、20億元榮登胡潤百富榜第654名及406名。

代表建議

2008年梁耀輝當選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廣東地區代表;

2009年的全國兩會上,梁耀輝一口氣提了3個建議,內容涉及到農民工子女讀書難、體育業營業稅及農村村組管理費用問題;

2011年,梁耀輝因在廣東省代表團全團會議上呼籲重罰地溝油。[4]梁耀輝在廣東團全團審議時發言稱,現行法律對食品安全的處罰監管存在一些難度,他建議從源頭上要從嚴,加強立法,「抓到的,要罰到傾家蕩產,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只有從重從嚴處理,才能讓廣大群眾吃得安心,喝得放心。」

2012年當選為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2011、2012連續兩年,梁耀輝建言修改完善《食品安全法》,建議嚴打地溝油非法加工和銷售行為。

2012年3月9日和14日,梁耀輝代表在兩會上提交了《關於建立道德評價體系和加強誠信體系建設的建議》,「加強道德評價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是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他認為,無論是政府、企業,還是個人,都應該納入道德體系和誠信體系,以道德規範自身的行為舉止。要加快建立個人、企業和團體等各種形式的誠信檔案,建立公開、完善的社會信用網絡,形成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機制。

社會活動

在梁耀輝的積極帶動下,黃江商會響應政府號召,向黃江鎮社會治安基金會捐款45萬元,其中梁耀輝捐贈16萬元;為黃江鎮教育發展資金籌款500多萬元,其中梁耀輝捐款200萬元。在各種擁軍慰問活動中,梁耀輝先後撥款1萬多元為部隊解決實際困難,支持部隊全面建設。

梁耀輝還積極參與其他社會公益活動,參加東莞民營企業家現代企業管理高級研修班學習,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致富思源,富而思進教育;參加了鎮政府組織的「春節慰問困難戶」活動並捐款1萬元;黃江中學四十周年校慶中,梁耀輝同志捐款5萬元以支持教育事業等。

截至2013年捐助社會公益事業近5600萬元,其中捐給東莞市社會治安見義勇為基金310萬元,捐給黃江鎮教育基金200萬元,在「5·12」汶川大地震中捐款150萬元等,每年捐助小學生150名,中專、大專學生100多名。

人物事件

  • 涉黃被查

2014年2月,東莞出動6000餘警力掃黃,廣東東莞多個娛樂場所存在賣淫嫖娼等違法行為,一些被稱作「城市名片」的四星級酒店、五星級酒店中也存在明目張胆的招嫖賣淫活動,其中在太子酒店桑拿中心,公然進行「裸舞選秀」。

  • 違法結果

2014年4月14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在廣州舉行,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罷免梁耀輝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議》,梁耀輝涉嫌嚴重違法被罷免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並報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公告。

據廣東省東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2014年4月14日,東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長梁某輝因涉嫌組織賣淫罪被東莞市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 開庭審判

2015年5月26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出具《開庭通知書》,宣布原全國人大代表、東莞太子酒店董事長梁耀輝組織賣淫案,於2015年5月26日九時三十分,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檢方提供的起訴書顯示,檢方計劃指控包括梁耀輝在內的太子酒店四十七名員工,犯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毀滅證據罪等三大罪名,其中對梁耀輝的指控最為嚴厲,被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組織賣淫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此前,不少媒體質疑的關於太子酒店背後有保護傘、梁耀輝涉嫌賄賂等情節則未在本次起訴書中顯示。

2015年5月29日,廣東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東莞太子酒店老闆梁耀輝(人稱「太子輝」)組織賣淫罪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庭上,「太子輝」辯稱自己很少參與太子酒店桑拿部經營管理,媒體曝光前並不知道太子酒店涉黃,拒不認罪。

2017年8月11日上午9點,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東莞五星酒店賣淫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梁耀輝犯組織賣淫罪、串通投標罪、單位行賄罪等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1]另外46人被分別被定為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幫助毀滅證據罪,除兩人被判處緩刑外,其他人均被判處一年四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 駁回申訴

2019年7月2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梁耀輝對組織賣淫罪、串通投標罪、單位行賄罪一案,以原審在定罪方面,根據太子酒店的經營、人事、財務即認定梁耀輝犯組織賣淫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量刑方面,即使梁耀輝構成組織賣淫罪,梁耀輝也並非主犯,亦未參與太子酒店桑拿中心的實際經營,原審未考慮梁耀輝的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梁耀輝的量刑畸重,違反了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為由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申訴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再審情形,故駁回梁耀輝的申訴。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