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漢忠(1954年|10月),漢族,山西大同市陽高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1998年至2012年,楊漢忠歷任內蒙古滿洲里市市委副書記、市委書記、市長,興安盟盟委書記,內蒙古政法委副書記等職。
2000年至2012年期間,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的賄賂,並在處置興安盟盟委行署原辦公場所土地過程中濫用職權。內蒙古包頭市[1] 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楊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