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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 |
中文名称: 欧盟委员会 简介: 欧洲联盟的常设机构 职能: 起草法令 领导称谓: 欧盟委员会主席 总部: 布鲁塞尔 |
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是欧洲联盟的常设执行机构,也是欧盟唯一有权起草法令的机构。
欧洲人民党候选人、卢森堡前首相容克2014年7月15日在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上赢得422票赞成票,当选新一届欧盟委员会主席。他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接替前任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任期5年。
欧洲议会当地时间2019年7月16日晚,欧洲议会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投票。德国国防部长冯德莱恩获得737票中的383票支持,以微弱过半优势当选下任欧委会主席。[1]
历史起源
欧盟委员会源于《1951年巴黎条约》成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四个重要机构之一的高级机构并由莫内出任第一届主席。随着1957年罗马条约的签订,出现了另外两个机构:欧洲经济共同体委员会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委员会,此两机构是仿效欧洲煤钢共同体但超国家特质却大为减少,此时欧洲煤钢共同体的高级公署被执委会所取代。
1967年这三个机构通过(设立欧洲共同体单一理事会暨单一执委会条约--《合并条约》)合并组成了欧洲共同体,并将其三机构最知执行机构合并成单一的执委会。欧共体执委会是欧盟执委会的直接前身。第一任执委会的主席是比利时的吉恩‧瑞伊(JeanRey),执委会共有14名执委,任期是1967.07-1970.07。1970.07之后执委会的执委人数减少至九位。
直到1995年,历任主席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欧盟委员会任期为5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该委员会由20人组成,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各2人,其他欧盟成员国各1人。
自2003年2月《尼斯条约》开始生效后,欧盟各成员国都选派一名委员。
主要作用
欧盟委员会的任务在《欧洲联盟条约》221条及以下得到规定。欧盟委员会是整个欧共体行政体系的发动机:
其具有主动权,可以建议法律文件,并为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准备这些法律文件。在法律提案还没有获得决议的情况下,欧盟委员会可以随时撤回其法律提案。
作为欧盟执行机构,其负责欧盟各项法律文件(指令、条例、决定)的具体贯彻执行,以及预算和项目的执行。和欧洲法院一起保障共同体法律被切实遵守。作为欧共体在国际舞台的代表,进行特别是商贸和合作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谈判。
组织结构
欧盟委员会设有28个委员,其中一名担任欧盟委员会主席领导整个委员会,非主席的那些委员也根据其职责领域被称为欧盟某某(比如外交)事务专员。
基本上,欧盟委员会每五年在欧洲议会选举结束的六个月内换届。
欧盟委员会主席由欧盟理事会和成员国政府首脑一起决定,并需要得到欧洲议会的赞成。
主席被任命后需要和各成员国政府商榷,确定委员会的成员,而主席的这一共同决定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始于1999年。
各成员国都选派一名候选人,随后刚刚完成换届选举的欧洲议会对候选人进行调查并就此发表声明,不过欧洲议会只能对整个委员会的组成表示反对。随后欧盟委员会将得到成员国的任命。
自2003年2月《尼斯条约》开始生效后,欧盟各成员国都选派一名委员。委员会的成员之间互相平等,共同制定政策。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一样,每届任期五年。
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都拥有一个由6到9名政治官员组成的工作团队。
2007年签署的里斯本条约当中,决定精简欧盟委员会组织,原先27人(一国一名代表)将自2015年起改为包括主席、副主席在内共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