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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

水利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会议原图链接来自 搜狐 的图片

水利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受部委托,主要承担与水利工程稽察、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的专家组织、现场调查、技术支持以及培训统计等工作。

目录

主要职责

1、承担中央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的具体工作。按部年度稽察工作计划和批次工作方案,实施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参与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估;参与水利建设项目重大违规违纪事件的调查处理。

2、承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业务工作。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巡视检查,实施由水利部负责竣工验收项目等重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承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的具体工作;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3、承担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实施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1]安全的监督检查;承担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具体工作;参与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按规定承担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工作。

5、承担水利建设与管理和安全监督有关专项规划、技术标准的编制和有关政策的研究等工作,承担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业务管理有关工作。

6、开展水利建设与管理和安全监督相关培训和交流工作。

7、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专项内设11个处;

1、综合处:负责行政管理、公文运转、督查督办、机要保密、后勤服务、文书档案、网站管理、安全保卫、信访、扶贫、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2、人事处(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纪委)日常事务、干部监督管理、干部选拔任用、人员招聘、劳动工资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干部交流、社会保险、外事、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3、计划财务处:负责计划、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4、长江流域稽察处:承担长江流域(包括青海、四川、西藏、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和江苏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的具体工作,参与制定稽察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5、黄淮海流域稽察处:承担黄淮海流域(包括新疆、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河北、北京、天津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中央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的具体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稽察专家库。

6、珠松太流域稽察处:承担珠松太流域(包括贵州、广东、广西、海南、福建、辽宁、吉林、黑龙江和上海、浙江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稽察成果档案。

7、建设管理处:开展全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巡视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的具体工作,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8、质量监督处:承担由水利部负责竣工验收项目等重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组织开展受监督项目现场监督人员管理、质量监督检测,参与相关验收工作。

9、安全生产管理处:组织实施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承担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有关管理人员考核具体工作。

10、水利工程管理处:承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承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公益性水利工程[2]维修养护项目管理相关业务工作。

11、巡视工作处:承担水利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巡视工作办公室交办的拟定方案、组织人员、现场巡视等具体事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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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专家小组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0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