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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SITENAME}}單詞條 目的名 稱應 使用事物的常 見 名 稱 ,以 確 保用 戶 可以 簡單 且 輕鬆 地找到 條 目。{{SITENAME}} 的 條 目也可以是一句 話 ,代表一 個 事件。 | |
− | == 通用 | + | == 通用 慣 例 == |
− | ===使用事物的常用名 | + | ===使用事物的常用名 稱=== |
− | + | 為單詞條 目命名 時 , 請儘 量使用事物最常 見 的名 稱 ,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 稱 混淆。如果存在同名事物, 應為該條 目建立消歧 義頁 面,同 時 跟 據 消歧 義 的格式 調 整 條 目名 稱 。 | |
− | ===使用中文名 | + | ===使用中文名 稱=== |
− | 在 | + | 在{{SITENAME}} 中,目前 應 以中文命名。但若一 個 人或物 還沒 有中文翻 譯 ,或原文名 稱 比中文翻 譯 更加常用,那 麼條 目名可使用原文名 稱 ,如「IBM」、「NBA」。 |
− | ===不使用自造 | + | ===不使用自造 詞=== |
− | 某些新出 | + | 某些新出 現 的 熱門 事物可能 還沒 有 規範 的命名,典型的情 況 是突 發 事件,如「9·11事件」 剛剛發 生之 時沒 有一 個確 定的事件名 稱 。 當創 建 這類條 目 時 , 請 不要使用自造 詞 (如「世 貿 中心撞 機 事件」)作 為條 目名,而 盡 可能使用在各 類報導 中最 為 人所知、最通用的名 稱 。 |
− | ===使用正式的全 | + | ===使用正式的全 稱=== |
− | + | 當 事物具有多 種稱謂時 , 應 使用正式的、 學術 的 專 有 稱謂 作 為條 目名,如使用「 氫 氧化 鈉 」而非「 燒鹼 」 為條 目名。 | |
− | 不 | + | 不 過 「使用正式全 稱 」 慣 例有一 點 例外。 當 人或事物的 別 名、俗 稱 、 筆 名、 號 等比正式名 稱 使用得更多、更容易理解 時 ,可以不使用正式名 稱 ,而遵循「使用事物的常用名 稱 」 慣 例,如使用「冰心」而非「 謝 婉 瑩 」 為條 目名。 |
− | == 技 | + | == 技 術 要求 == |
− | === 繁 | + | === 繁 簡統 一 === |
− | + | {{SITENAME}} 目前接受使用繁 體 中文或 簡體 中文的命名,但一 個條 目的'''名 稱'''必 須統 一字 體 (要 麼 全部使用繁 體 中文,要 麼 全部使用 簡體 中文,不允 許 繁 簡 混用)。 這 一 慣 例''' 僅''' 適 用 於條 目名 稱 , 對於條 目 內 容,可以同 時 存在繁 體 和 簡體 。 | |
===空格的使用=== | ===空格的使用=== | ||
− | 中文的 | + | 中文的 條 目名不 應當 包含任何空格。 |
− | 英文的 | + | 英文的 條 目名可以按英文的 書寫慣 例在 詞與詞 之 間 添加一 個 半 形 空格。 |
− | + | 當 中英文同 時 使用 時 ,中文 與 英文之 間 不添加空格,如「三星Galaxy S5」。 | |
− | === 括 | + | === 括 弧 的使用 === |
− | 用作消歧 | + | 用作消歧 義 的括 弧 , 請 使用半 形 括 弧 「'''('''」、「''')'''」作 為標題 中的括 弧 ,括 弧 前有一 個 半 形 空格。如: 東 北大 學 (日本)。 |
− | === | + | === 連 字 號 的使用 === |
− | + | {{SITENAME}} 允 許兩種連 字 號 的使用,一 種 是全 形連 字 號 「-」,另一 種 是半 形連 字 號 「-」。 | |
− | * 全 | + | * 全 形連 字 號 「-」主要用 於 中文、日期或 時間 的 連 接,如「上海- 臺 北」、「秦 嶺 —淮河一 線 」等。 |
− | * 半 | + | * 半 形連 字 號 「-」主要用 於 外文、阿拉伯 數 字以及外文人名的 連 接。比如「UTF-8」、「ISBN 7-100-01777-7」、「 瑪麗亞 ·斯克沃多夫斯卡-居 裡 」等。 |
− | === | + | === 書 名 號 的使用=== |
− | + | 當條 目名 稱 是一部作品(如 書 籍、 報 刊、 詩詞 、歌曲、影 視劇 等等) 時 , 請 不要在''' 條 目名'''中用 書 名 號將 作品名括起,但'''正文中'''可以正常使用 書 名 號 。 | |
− | ==具 | + | ==具 體類 型 條 目命名 慣 例== |
− | ===人物 | + | ===人物 類=== |
− | 一般使用人物全名 | + | 一般使用人物全名 為條 目名,如「李白」、「夏洛克·福 爾 摩斯」。 當 人物的 別稱 、 筆 名、字 型大小 等比正式名 稱 更 廣為 人知 時 ,可以遵循「使用事物的常用名 稱 」 慣 例(如使用「 魯 迅」而非「周 樹 人」 為條 目名)。 |
− | + | 當 人物的姓名不可考, 為 人所知的 僅為 其 別稱 、字 型大小時 ,可以使用 別稱 、字 型大小為條 目名(如「 黃 石公」)。 | |
− | 建立非中文人名 | + | 建立非中文人名 條 目,若有 傳 主有多 個 中文 譯 名, 則 使用最常用且不和其他人名混淆的中文 譯 名,然 後為 其它 譯 名建立 重定 向 頁 面。 |
− | + | 對於歐 洲、美洲人物 條 目的命名 應 : | |
− | # | + | # 優 先使用「名·姓」形式的二名法。「名·中 間 名·姓」及「姓·名·中 間 名」等其它形式名 稱 作 為復 位向。 |
− | # | + | # 當 使用二名法出 現 歧 義時 , 則 所有歧 義條 目名均改 為 使用「名·中 間 名·姓」的三名法, 並 建立「名·姓」消歧 義頁 面。 |
− | === | + | === 組織機構類=== |
− | + | 組織機構 例如公司、企 業 、 網 站等 條 目 應儘 量使用全 稱 。如「中 國 石油天然 氣 集 團 公司」。 | |
− | 如果 | + | 如果 組織機構 有 較 高知名度,其通 稱 或 簡稱 比全 稱 使用得更多、更容易理解 時 ,也可以遵循「使用事物的常用名 稱 」 慣 例 為條 目命名,如「迪 士 尼」、「IBM」。 |
− | ===行政 | + | ===行政 區劃類=== |
− | 行政 | + | 行政 區劃類條 目,命名 時請僅 使用本 級別 行政 區劃 名 為條 目名,如使用「 紐約 」而非「美 國紐約 」。 |
− | === | + | === 詞 、曲作品=== |
− | + | 詞 曲作品, 應 以「 詞 牌·作品名」或「曲牌·作品名」形式命名。例如:沁 園 春·雪。 詞 曲作品若 無 明 確 作品名, 則 可使用「 詞 牌·主 題 」或「曲牌·主 題 」形式命名。主 題 一般 為 作品第一句,例如:水 調 歌 頭 ·明月 幾時 有。 詞 曲作品的命名不可省略 詞 牌及曲牌名。 | |
+ | ===書名、歌曲=== | ||
+ | 「書名」直接寫「書名」。若是「歌曲」,請寫歌曲名(歌手),譬如「從頭再來(劉欣)」 | ||
− | == 命名 | + | == 命名 衝 突 == |
− | + | 當 同一 個 人物或同一件事物存在 兩則 (或多 則 )命名不同且 內 容不同的 條 目 時 , 將 根 據 上以 慣 例 選 取命名合 適 的一 則條 目 為 主 條 目,其 餘 的 條 目 則 改 為重定 向 頁 面,同 時將條 目的 內 容 進 行合 併 。 | |
− | 若 | + | 若 兩則 (或多 則 ) 條 目的命名都符合本方 針 , 則 酌情以 條 目 內 容 豐 富的一 則 或 較 早建立的一 則為 主 條 目,其 餘條 目作 為重定 向 頁 面或是 刪 除。 |
於 2021年7月13日 (二) 09:28 的最新修訂
求真百科單詞條目的名稱應使用事物的常見名稱,以確保用戶可以簡單且輕鬆地找到條目。求真百科的條目也可以是一句話,代表一個事件。
目錄
通用慣例
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
為單詞條目命名時,請儘量使用事物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混淆。如果存在同名事物,應為該條目建立消歧義頁面,同時跟據消歧義的格式調整條目名稱。
使用中文名稱
在求真百科中,目前應以中文命名。但若一個人或物還沒有中文翻譯,或原文名稱比中文翻譯更加常用,那麼條目名可使用原文名稱,如「IBM」、「NBA」。
不使用自造詞
某些新出現的熱門事物可能還沒有規範的命名,典型的情況是突發事件,如「9·11事件」剛剛發生之時沒有一個確定的事件名稱。當創建這類條目時,請不要使用自造詞(如「世貿中心撞機事件」)作為條目名,而盡可能使用在各類報導中最為人所知、最通用的名稱。
使用正式的全稱
當事物具有多種稱謂時,應使用正式的、學術的專有稱謂作為條目名,如使用「氫氧化鈉」而非「燒鹼」為條目名。
不過「使用正式全稱」慣例有一點例外。當人或事物的別名、俗稱、筆名、號等比正式名稱使用得更多、更容易理解時,可以不使用正式名稱,而遵循「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慣例,如使用「冰心」而非「謝婉瑩」為條目名。
技術要求
繁簡統一
求真百科目前接受使用繁體中文或簡體中文的命名,但一個條目的名稱必須統一字體(要麼全部使用繁體中文,要麼全部使用簡體中文,不允許繁簡混用)。這一慣例僅適用於條目名稱,對於條目內容,可以同時存在繁體和簡體。
空格的使用
中文的條目名不應當包含任何空格。
英文的條目名可以按英文的書寫慣例在詞與詞之間添加一個半形空格。 當中英文同時使用時,中文與英文之間不添加空格,如「三星Galaxy S5」。
括弧的使用
用作消歧義的括弧,請使用半形括弧「(」、「)」作為標題中的括弧,括弧前有一個半形空格。如:東北大學 (日本)。
連字號的使用
求真百科允許兩種連字號的使用,一種是全形連字號「-」,另一種是半形連字號「-」。
- 全形連字號「-」主要用於中文、日期或時間的連接,如「上海-臺北」、「秦嶺—淮河一線」等。
- 半形連字號「-」主要用於外文、阿拉伯數字以及外文人名的連接。比如「UTF-8」、「ISBN 7-100-01777-7」、「瑪麗亞·斯克沃多夫斯卡-居裡」等。
書名號的使用
當條目名稱是一部作品(如書籍、報刊、詩詞、歌曲、影視劇等等)時,請不要在條目名中用書名號將作品名括起,但正文中可以正常使用書名號。
具體類型條目命名慣例
人物類
一般使用人物全名為條目名,如「李白」、「夏洛克·福爾摩斯」。當人物的別稱、筆名、字型大小等比正式名稱更廣為人知時,可以遵循「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慣例(如使用「魯迅」而非「周樹人」為條目名)。
當人物的姓名不可考,為人所知的僅為其別稱、字型大小時,可以使用別稱、字型大小為條目名(如「黃石公」)。
建立非中文人名條目,若有傳主有多個中文譯名,則使用最常用且不和其他人名混淆的中文譯名,然後為其它譯名建立重定向頁面。
對於歐洲、美洲人物條目的命名應:
- 優先使用「名·姓」形式的二名法。「名·中間名·姓」及「姓·名·中間名」等其它形式名稱作為復位向。
- 當使用二名法出現歧義時,則所有歧義條目名均改為使用「名·中間名·姓」的三名法,並建立「名·姓」消歧義頁面。
組織機構類
組織機構例如公司、企業、網站等條目應儘量使用全稱。如「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如果組織機構有較高知名度,其通稱或簡稱比全稱使用得更多、更容易理解時,也可以遵循「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慣例為條目命名,如「迪士尼」、「IBM」。
行政區劃類
行政區劃類條目,命名時請僅使用本級別行政區劃名為條目名,如使用「紐約」而非「美國紐約」。
詞、曲作品
詞曲作品,應以「詞牌·作品名」或「曲牌·作品名」形式命名。例如:沁園春·雪。詞曲作品若無明確作品名,則可使用「詞牌·主題」或「曲牌·主題」形式命名。主題一般為作品第一句,例如:水調歌頭·明月幾時有。詞曲作品的命名不可省略詞牌及曲牌名。
書名、歌曲
「書名」直接寫「書名」。若是「歌曲」,請寫歌曲名(歌手),譬如「從頭再來(劉欣)」
命名衝突
當同一個人物或同一件事物存在兩則(或多則)命名不同且內容不同的條目時,將根據上以慣例選取命名合適的一則條目為主條目,其餘的條目則改為重定向頁面,同時將條目的內容進行合併。
若兩則(或多則)條目的命名都符合本方針,則酌情以條目內容豐富的一則或較早建立的一則為主條目,其餘條目作為重定向頁面或是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