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欢迎当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实资料,洗刷冤屈,终结网路霸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跳转至: 导航搜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1],设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制定全省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2.将全省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省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省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在全省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省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省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省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综合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本厅和省公务员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视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相关视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线 促进就业 江苏有哪些招?
《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大型全媒体直播——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