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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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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的省級國家行政機關。與其它省級人民政府類似,是江蘇省境內地位次於中國共產黨江蘇省委員會的施政機構。

目錄

沿革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關於調整省、區建制的決議》。決議第三條規定,成立江蘇省人民政府,撤銷蘇北、蘇南人民行政公署。現屬山東省、安徽省,原為江蘇省舊轄區的地區均劃回江蘇省。江蘇省人民政府設於南京。兩個行政公署與南京直轄市的轄區構成新的江蘇省境。同次會議,任命譚震林為江蘇省人民政府主席,柯慶施、管文蔚、冷遹三人為副主席。石西民、史瑞芬等四十五人為委員。開始籌建江蘇省人民政府[1]。 1953年1月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委員會召開第一會次委員會議。會上,譚震林宣布江蘇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 1955年2月,改組為江蘇省人民委員會,1968年3月,改組為江蘇省革命委員會。1979年12月,江蘇省革命委員會撤銷,復設江蘇省人民政府,駐地位於南京市鼓樓區北京西路68號。

政府辦公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省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人民政府請示省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省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報省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對省政府決定事項及省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六)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   (七)組織辦理涉及省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   (八)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辦理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地區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九)圍繞省政府的重點工作和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指導、監督全省政府系統信息公開和電子政務工作,及時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饋工作,負責全省政府信息系統和政府機關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管理。   (十一)負責省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做好行政事務工作及行政接待工作,為省政府領導同志服務。負責聯繫省政府駐外辦事處。   (十二)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