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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新闻出版局,与省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规划、指导、核准印刷复制装备会展交易活动的职责。
(二)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将省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将省文化厅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1]。
(四)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建设,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四)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五)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负责印刷业的监管。
(七)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八)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管[2],负责报刊社驻苏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九)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十)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十一)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十二)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协调、管理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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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2009-12-15
- ↑ 各新闻单位注意!申领“新版新闻记者证”有了新要求 ,搜狐,2019-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