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海洋与渔业局[1],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规划。
(二)承担综合协调全省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和渔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依法实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审核报批和海域界线的勘定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四)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全省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2]。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五)承担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水产苗种管理工作。组织全省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和水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七)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和风险评估。指导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
(八)依法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负责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无线电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协调处理全省海洋与渔业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九)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实施海洋综合调查,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处理海洋与渔业具体涉外事务,指导协调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国网, 2011-11-15
- ↑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高度重视海洋督察 严肃认真做好配合督察工作 ,搜狐, 2017-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