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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牌子〕,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职责调整
(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金融、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将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地方金融发展改革有关职责、企业上市工作职责划入省政府金融办公室[1]。
(三)增加省政府金融办公室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行业综合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和省委公文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省政府各部门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负责与省人大、省政协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省政协提案。
(八)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督办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十)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办理省政府应急管理方面的专题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配合协助国家货币政策的贯彻落实,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协调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
(十三)研究拟订全省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提出优化金融环境、改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四)负责全省企业上市工作,指导和推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证券期货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
(十五)协助中央驻赣金融监管机构对地方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中介组织的管理,负责与驻赣金融机构的联系。
(十六)配合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十七)办理省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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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江西11厅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 中国江西网,2009-08-16
-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搜狐,2020-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