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快递行业协会
江西省快递行业协会(英文译名:JIANGXI EXPRES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JEA),成立于2007年10月18日,办公地址设在南昌市东湖区苏圃路335号。经江西省政府批准,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社会组织[1]。接受江西省邮政管理局、江西省民政厅、中国快递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目录
机构简介
协会是联系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各个快递企业团结、合作、交流、学习和共同发展的民间社会组织。协会是由全省具有资质的从事快递服务的企业,以及相关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协会成员单位中既有国营快递[2]企业,如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也有民营快递企业如顺丰、申通、圆通、韵达、中通以及快递产业上下游企业,还有11个设区市快递协会团体会员。协会实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领导体制,设有秘书处。
江西省快递行业协会章程(节选)
(2015年5月28日二届十四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江西省快递行业协会,英文译名:JIANGXI EXPRES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JE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全省范围(或部分)经营资质的快递企业和与快递服务有关的企业、个人及其它组织和各设区市快递行业协会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省性的非营利性质社会组织。对在本省范围内(含南昌地区)仅取得一个市的经营资质的快递企业,可自愿选择加入省或市协会,原则上不重复入会。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快递行业自律,规范快递企业行为,促进快递通信市场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加强快递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快递服务和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做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江西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接受江西省邮政管理局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江西省。本会的住所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方针、法律法规和条例,督促会员单位遵守国家法律和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建立行业自律运行机制,依据“邮政法”和政府有关条例的要求,结合快递服务的特点制定行规行约。
第七条 协调会员企业与消费者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建议和正当要求,维护行业信誉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负责指导、联系全省各设区市快递行业协会的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快递行业协会间工作的交流学习、考核评比、争先创优、上传下达等活动;组织督促落实中快协会和省邮政管理局布置的工作和指导意见要求。
第九条 建立信息渠道,开发信息资源,创办相关刊物和网站,收集整理国内外快递市场信息和快递企业的经营管理、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资料整理,及时传达宣传政府主管部门的重大活动、领导讲话、行业政策及调整等信息,积极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条 组织会员之间的协作与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引导会员企业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各类培训、业务考察、会议会展等活动;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建立与兄弟省市快递协会的联系并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 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省邮政管理局委托,组织参与行业服务质量测评、企业登记测评、企业资质审核、快递服务标准宣贯和先进表彰等活动;组织参与与快递行业相关的发展政策、规划编制、服务标准和法律法规条例的制定工作。
第十二条 承担中快协和省邮政管理局交办和会员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递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五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办理具体入会手续;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支持并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八)理事会赋予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九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 ↑ 社会组织政策解读(一):如何认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搜狐,2019-03-20
- ↑ 快递是怎么出现的?速度如何?古代快递知多少?,搜狐,2020-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