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加挂江门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行政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地震局(待省编委批准我市单独设立市地震局后实施)。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的职责。
(五)增加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江门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规划。
(二)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拟订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和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四)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和参与市信息化试点工作。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做好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推荐和申报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高新技术[1]开发区的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六)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七)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外事等工作,拟订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
(八)促进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江门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九)负责管理安排市级科技资金。
(十)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处理和调解发生在本市的各种专利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十一)指导专利中介机构[2]、企业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二)负责科技信息工作,指导科技信息网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
(十三)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市科学技术协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哪些方面,搜狐,2020-10-13
- ↑ 贷款可不可以找中介?中介机构都有什么优势?,搜狐,20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