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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四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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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院校 = 北京大学,哥伦比亚大学
}}
'''<big>沈四宝</big>'''<p style="text-indent:2em;">'''沈四宝''',出生于1946年9月, [[ 上海 ]] 市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第二届教育部社科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副主席、仲裁员, [[ 北京 ]]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华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政府法律顾问。沈四宝教授一贯强调理论联系实际,身体力行“法律的真谛是实践”理念数十年。<ref>[http://law.uibe.edu.cn/OutListContent/index.aspx?contentid=33&nodeid=15&page=ContentPage 专任教师 沈四宝 ]对外贸易经济大学法学院</ref>
自1983年以来,沈四宝教授不断在 [[ 美国 ]] [[ 加拿大 ]] [[ 日本 ]] [[ 香港 ]] 等地做学术报告或从事法律学术研究工作。作为一名法律专家,他还应邀参与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对外贸易法、公司法和仲裁法的起草工作。
沈四宝教授于1984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在其十多年的律师工作中,曾代理过上百件涉外经济争议案,极其擅长于法庭诉讼和仲裁开庭过程中的辩论。沈四宝教授还曾担任数家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 基本信息 ==
<p style="text-indent:2em;">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顾问,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席、仲裁员,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政府法律顾问。中国商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中央高级干部讲师团成员和中央法制讲座主讲人。</p >
== 个人经历 ==
<p style="text-indent:2em;">1965年上海吴淞中学毕业,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65年至1970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79年至1981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81年至1983年在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学习。自1983年开始,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教研室主任、法律系主任,自1996年起至今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4年以来,曾代理过上百件涉外经济争议案。担任数家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 研究领域 ==
<p style="text-indent:2em;"> 国际商法、公司法、证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仲裁、知识产权保护。</p >
== 主要著作 ==
<p style="text-indent:2em;"> 《美国标准公司法》、《西方国家公司法概论》、《国际投资法》、《股份制企业的组建和运作》、《国际商法简编》、《中国涉外经济法》,并在国内外杂志上发表四十多篇中英文专业论文。</p >
== 参考文献 ==
[[Category:教授]] [[Category:公务员]]
[[Category:法律專家]][[Category: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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