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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四寶,出生於1946年9月,上海市人,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上海大學法學院院長,第二屆教育部社科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議組成員,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研究會會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委員、副主席、仲裁員,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市華貿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北京市政府法律顧問。沈四寶教授一貫強調理論聯繫實際,身體力行「法律的真諦是實踐」理念數十年。[1]

沈四寶
沈四寶
出生 1946年9月
上海寶山
國籍 中國
民族 漢族
職業 教授、博士生導師

自1983年以來,沈四寶教授不斷在美國加拿大日本香港等地做學術報告或從事法律學術研究工作。作為一名法律專家,他還應邀參與了中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對外貿易法、公司法和仲裁法的起草工作。

沈四寶教授於1984年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在其十多年的律師工作中,曾代理過上百件涉外經濟爭議案,極其擅長於法庭訴訟和仲裁開庭過程中的辯論。沈四寶教授還曾擔任數家政府部門和大型企業的法律顧問。

沈四寶教授作為資深仲裁員,參與處理過的案件已達數百個,主要涉及國際投資、國際貿易、證券等領域。2018年8月 24 日,被最高人民法院聘任為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首批專家委員。

目錄

基本信息

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顧問,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學研究會會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議組成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席、仲裁員,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市政府法律顧問。中國商法學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專家諮詢員、中央高級幹部講師團成員和中央法制講座主講人。

個人經歷

1965年上海吳淞中學畢業,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1965年至1970年就讀於北京大學法律系並獲法學學士學位;1979年至1981年在北京大學法律系學習並獲法學碩士學位;1981年至1983年在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學習。自1983年開始,歷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教研室主任、法律系主任,自1996年起至今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院長,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1984年以來,曾代理過上百件涉外經濟爭議案。擔任數家政府部門和大型企業的法律顧問。


2008年10月擔任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院長14年、出任上海大學法學院院長。目前成為上海海事大學的客座教授。

研究領域

國際商法、公司法、證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仲裁、知識產權保護。

主要著作

《美國標準公司法》、《西方國家公司法概論》、《國際投資法》、《股份制企業的組建和運作》、《國際商法簡編》、《中國涉外經濟法》,並在國內外雜誌上發表四十多篇中英文專業論文。

參考文獻

  1. 專任教師 沈四寶 對外貿易經濟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