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沈家本(1840年8月19日-1913年6月9日),字子惇,別号寄簃,浙江省湖州府歸安縣[1] (今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人。清代法学家、政治人物。
生平
沈家本於道光二十年(1840年)七月二十二日生於浙江省归安县的书香门第。其父沈丙莹為道光二十五年進士,曾為刑部主事、郎中等职,谙熟律例。沈家本五歲隨父至北京,禀承父學,以父蔭補入刑部。同治四年(1865年),沈家本举乡试,此后却連年失意科場,直到光緒九年(1883年)方中进士,留刑部補官。历任郎中、奉天司主稿兼秋审处坐办、律例馆帮办提调、协理提调等职,专营案牍、奏谳之学,「以律鸣于时」。
光绪十九年(1893年)冬,任天津府知府。二十三年(1897年)夏,调保定府知府。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升署直隶按察使。尚未成行,庚子拳亂事起,八國聯軍入保定,沈家本因曾為一教案力爭,受誣告曾助拳匪,遭拘留入獄数月。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十月,沈家本获释后返回北京,擢升刑部右侍郎,历任修订法律大臣兼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职。宣統三年(1911年)任法部左侍郎、袁世凯内阁司法大臣。民國二年(1913年)6月9日病故,享壽72岁。著有《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二十二种,乙编十三种、《沈碧楼丛书》十二种、《寄簃文存》。
沈家本故居位於北京市西城區(原宣武区)金井胡同,1990年被公布为宣武區文物保護單位(今西城區文物保護單位)。
学术贡献
沈家本被誉为中国近现代法学的奠基人,是第一个为中国引进西方法律体系的法学泰斗。主持修定法律期間,僅有刑法和刑、民事訴訟法就先後譯出法國、德國、俄國、荷蘭、意大利、日本、美國與比利時等國法律文獻近40種。他精心整理古代中国法律资料,并加以整理考订。曾建议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缘坐、黥面、笞杖等酷刑,并且改革刑律,修订了《大清现行刑律》以取代《大清律例》,参照西方和日本刑法制订了《大清新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