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生態環境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2]及省有關要求。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全市相關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重大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指導協調各區、縣(市)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監督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承擔排污許可證相關工作並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分解落實國家、省下達的污染物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區、縣(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四)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意見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核與輻射的法規和規章,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及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開展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提出環境保護意見,按相關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工作。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一)開展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協調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國際公約在我市的有關工作,協助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項目及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承辦涉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二)按照法定職責推進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參與指導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三)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協調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十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全市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實行市和區、縣(市)垂直管理體制,負責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財務管理及內部審計等工作。
(十八)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十九)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門戶網站公布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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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政府部門 正文 ,中國瀋陽
- ↑ 環境保護法基本制度(最全) ,道客巴巴,2019-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