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河北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的省级地方行政机关。成立于1949年8月1日,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1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是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负责,实行省长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沿革
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省会在保定市。1958年2月,天津市曾与河北省合并,河北省会改设于天津。1967年1月,天津市恢复为直辖市,河北省会迁回保定市。1968年1月,河北省会又被迁往石家庄市。1955年,改组为河北省人民委员会。1968年,成立河北省革命委员会。1980年1月,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撤销,复设河北省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致函国务院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报送省政府的文电。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灾情与事故。
(七)组织起草省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八)负责省政府值班,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各地区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一)负责信息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和全省政府信息系统及机关办公自动化指导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业务网和政府公众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省政府办公厅行政事务工作和接待工作,为省政府领导服务。
(十三)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省政府办公厅管理、挂靠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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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老文献重现红色河北省政府历史记忆(图),凤凰网
-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机构编制网, 201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