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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业联合会,是由全省商贸流通服务业的国有、民营、集体、个体、三资以及一切从事商流通服务业工作的批发零售企业及个人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1],具有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由省政府副省长付双健、省政府顾问、省工经联会长郭世昌、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毅、原省政协副主席郭洪岐、省政府副秘书长宋振华、省人大常委、省工经联常务副会长郝振宇、原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省贸易厅厅长胡振国任高级顾问,省商务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仲继安、省工经联副会长兼秘书长鲁俊芳任名誉会长,原省贸易厅副厅长谭洪生任会长。现有团体、个人会员1210多个。

基本概况

河北商会在省委、省政府、中国商业联合会和省工经联(经团联)的领导下,在业务上接受河北省商务厅指导,是经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是中国商业联合会常务理事单位。协会成立以来,与有关部门及各省、市商会建立了广泛的业务关系网络。其宗旨是,团结省内外商界的一切力量,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积极参加我省经济建设;立足于商品流通领域,开展相关的商品经济和社会服务活动,促进对外经济联系与技术合作交流;坚持为企业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搞好行业自律,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间桥梁和纽带作用。

河北商会于二○○一年成立,有会员290多个,间接会员900多个,涵盖了全省知名的商场(商厦)、超市、连锁店、五金、纺织、服装、装饰材料、家居、宾馆、饭店、糖酒、肉类、食品蔬菜、果品、茶苑、美容美发、木材、钢材、水泥、新旧汽车、各类批发市场、外贸进出口、商业房地产、拍卖、典当、石油、邮电、通讯、医药、煤炭、商办工业、旅游、商贸院校等,还吸收了部分地市商会和一些专业协会参加。凡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只要拥护本商会的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

河北商会有明确的章程,对其职责、业务、义务和权利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并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件》和《河北省商业联合会章程》开展活动。商会坚持“自强、自立、自主、自律”和民主办会的原则,充分发挥会员的积极性,深入广泛地开展各项服务工作。会员享有以下权力: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商会组织的一切活动权;获得商会服务的优先权;有权对商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应尽以下义务:认真执行商会的决议;维护商会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商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向商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按规定缴纳会费。

服务职能

(一)向会员企业提供市场预测、产业政策、经营策略、信息服务和政策咨询等,帮助企业了解市场需求,调整经营方向和经营结构。商会有自己的会刊《河北商贸》,每月一期,免费发给会员单位,通过会刊、信息简报、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及时传递市场信息和省以及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对市场行情进行科学预测,帮助企业找准开拓市场的切入点和有效途径。

(二)积极主办和承办各类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等活动。组织企业参加省内外大型商品交易会。帮助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扩大产品的销售,提高企业知名度。帮助会员企业招商引资,发布项目信息,引进先进管理经验等。

(三)辅助政府有关部门对会员单位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评选和推荐行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名牌产品;组织行业内新技术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推广应用。

(四)组织本行业技术标准、行业标准、管理标准等各类标准的贯彻实施,如饮服业和商办工业中执行的ISO9000质量标准[2]的认证及企业的分等定级工作。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和企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多种择优评模活动;推荐国家和省级劳模、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等先进个人。

(五)组织行业内的各种培训和竞赛等活动,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各类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职称和职业技能进行评定和认证。

河北省商业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河北省商业联合会”,简称为“河北商会”。英文译名是:COMMERCIAL ASSOCIATION OF HEBEI PROVINCE。缩写为HPCA。

第二条 河北省商业联合会是全省性的社会团体,由从事商贸流通、服务业等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或个人自愿组成,属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河北省商业联合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省内外各类协会、商贸社团组织、商贸流通、服务业(集团)、事业单位和热心本会工作的专家、学者,运用行业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维权自律、信息交流、商务咨询、人员培训、选优评模、上通下达、协调服务等多种方式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双向服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会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商贸流通、服务业经济繁荣与发展。

第四条 河北省商业联合会接受河北省委、省政府、接受河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省经济团体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的领导,接受河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河北省经济团体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河北省商业联合会的会址设在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省商务厅(东院)北五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河北省商业联合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吸引社会上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的商贸流通、服务业,包括商场(商厦)、超市、卖场、连锁店、五金、纺织、服装、鞋帽、家居、装饰材料、糖酒、肉类、食品蔬菜、果品、茶苑、美容美发、木材、钢材、水泥、新旧汽车、物资配送、宾馆、饭店、拍卖、典当、石油、各类批发市场、外贸进出口、商办工业、商业房地产、商贸院校、邮电、通讯等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凝聚行业力量,发挥群体优势,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二)指导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搞好行业自律,讲究商业道德,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三)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以行业利益相关的政策决策论证,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协助政府制订行业的方针、政策。

(四) ) 通过法令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项目责任监督;推介行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名牌产品;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

(五)参与制订、修改本行业各类规范和标准工作,包括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对违反行规行约,不符合质量标准及其它标准的产品和企业,采取业内批评、通报批评、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直至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与政府部门协商对话,向政府和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要求和建议。

(七)向企业提供市场预测、产业政策、经营策略和科学技术等信息,引导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确定经营方向和经营目标。

(八)帮助企业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和流通渠道,主办或协办各类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等活动;协助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方式,促进省内流通企业的现代化,推行现代企业制度。

(九为会员提供业务指导、商务咨询、信息交流、政策法规、技术竞赛、人员培训以及市场调研等各项服务。

(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帮助会员企业寻找合作伙伴,为会员企业招商引资牵线搭桥,促进企业参与省内外和国际大流通。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或者向政府提出调查申请。

(十一)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协助参加本会的专业协会的工作。

(十二)开办非营利性的经济、技术和服务性的实业。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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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联合会简介

参考文献

  1. 社会团体办理攻略 ,搜狐,2019-04-02
  2.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搜狐,20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