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河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簡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1],機構規格正廳級,加掛河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108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地方金融監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地方金融監管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省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促進和加強金融業發展的建議。按照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協調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支持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二)協調、配合中央駐冀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加強金融監管,整頓和規範金融市場秩序。負責聯繫中央駐冀金融監管部門和駐冀金融機構,協調做好金融運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關工作。
(三)協調推進京津冀金融協同發展及對外金融交流合作。協調引進金融機構,統籌協調全省金融功能區規劃、建設和發展。協調推進金融服務民生、金融人才隊伍、金融生態環境、金融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全省金融改革創新發展政策研究與組織實施工作,擬訂地方金融改革發展的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新設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謀劃、籌建、申報等前期工作。承擔省屬金融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改革發展工作,指導農村信用社改革。統籌指導全省地方金融法治建設,負責組織起草、修訂地方性金融法規和規章草案。
(五)負責擬訂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培育推薦企業掛牌上市,牽頭全省直接融資工作。
(六)負責全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團等地方金融組織的市場准入、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市縣政府做好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規範發展和風險處置工作,嚴格准入管理,規範經營範圍。統籌協調互聯網金融、基金等金融業態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負責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
(七)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開展相關宣傳教育、政策解釋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做好地方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八)協調組織全省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化解工作。牽頭做好地方金融風險監測、信息報告工作,推進地方科技金融發展,創新地方金融監管方式。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調查處理、善後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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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機構設置表公布!河北機構改革方案來了!你想知道的都在這裡!,搜狐,2018-10-27
- ↑ 河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河北機構編制網,201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