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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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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于2017年6月30日在河南省郑州市正式挂牌成立。

挂牌

6月30日,河南省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该省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中迈出坚实的一步。 据介绍,中央召开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以来,河南省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省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陈润儿省长任组长,统筹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改革推进工作。徐光副省长对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多次派出督导组深入市县督促指导,推进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

揭牌仪式

在揭牌仪式上,河南省住建厅厅长裴志扬说,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到2017年9月底,全省各市、县都要全面完成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他希望省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成立后,要创新思路、健全机制、完善举措,努力开创全省城市管理[1]和执法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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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挂牌成立加速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6月30日早上7:30分左右,河南省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在郑州正式挂牌成立,副省长徐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裴志扬出席揭牌仪式并为新机构揭牌。河南省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的成立是我省全面贯彻中央城市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对促进我省城市发展转型、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拉开了全国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序幕。2016年11月,根据中央精神,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省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拟定、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中央部署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以来,我省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省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省长陈润儿任组长,统筹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改革推进工作。2017年5月9日,省长陈润儿主持召开了第一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5月15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徐光对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多次派出督导组深入市县督促指导,推进改革。省政府法制办提请省政府停止审批城市管理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单位,将其纳入全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总体工作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积极研究和推进落实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工作,并在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广泛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分级实施干部职工轮训学习,制订城市管理文明执法规范,完善执法制度,提高执法水平。

中央和省委的文件进一步匡定了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和综合执法的范围,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城市综合执法的重点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2]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2017年6月,根据中央和省委改革精神,省编委会印发了《关于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省、市、县(市)三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置,明确规定各市县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名称规范为“××市(县)城市管理局”,加挂“××市(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在中央和省规定的机构限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政府机构序列,明确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为城市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三到万分之七,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力量。

根据省编委会指导意见,河南省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全省城市管理的规范、标准、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城市管理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能及相关行政强制职能;协调城管执法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法院、检察、司法机关的执法衔接工作;指导全省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管理、执法装备管理等正规化建设。

目前,全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开封、许昌安阳、汝州、巩义的改革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开封、许昌、平顶山、汝州、巩义已正式组建成立新的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开封、汝州实现城管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安阳市经省人大批准出台了《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