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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身 |
梵语dharma-ka^ya,巴利语 dhamma-ka^ya。法身即是指如来德相,法身等虚空,没有形相 ,圆满平等般若妙智和实相境。藉心经说真谛中记载:六道轮回众生,乃至有生命的一切,均具圆满平等般若妙智和实相境。与佛无二无别。只是妄想和业力隔着,才没有出现的,所以称为凡夫,明白了证到了就是圣人。指佛所说之正法、佛所得之无漏法,及佛之自性真如如来藏。
据大乘大义章卷上、佛地经论卷七等载,小乘诸部对佛所说之教法及其所诠之菩提分法、佛所得之无漏功德法等,皆称为法身。大乘则除此之外,别以佛之自性真如净法界,称为法身,谓法身即无漏无为、无生无灭。三身分别为法身、报身和化身。法身经常用明镜、明月等来譬喻。
摄论
三卷 十四页云:诸佛法身,以何为相? 应知法身略有五相。 一、转依为相。 谓转灭一切障杂染分依他起性故; 转得解脱一切障,于法自在转,现前清净分,依他起性故。 二、白法所成为相。 谓六波罗蜜多圆满,得十自在故。 此中寿自在、心自在、众具自在、由施波罗蜜多圆满故。 业自在、生自在、由戒波罗蜜多圆满故。 胜解自在、由忍波罗蜜多圆满故。 愿自在、由精进波罗蜜多圆满故。 神力自在、五通所摄、由静虑波罗蜜多圆满故。 智自在、法自在、由般若波罗蜜多圆满故。 三、无二为相。 谓有无无二为相。 由一切法、无所有故; 空所显相、是实有故。 有为无为无二为相。 由业烦恼、非所为故; 自在示现有为相故。 异性一性无二为相。 由一切佛所依、无差别故; 无量相续现等觉故。 此中有二颂。 我执、不有故; 于中无别依。 随前能证别,故施设有异。 种姓异、非虚、圆满、无初故; 无垢依、无别; 故非一非多。 四、常住为相。 谓真如清净相故; 本愿所引故;所应作事,无竟期故。 五、不可思议为相。 谓真如清净,自内证故; 无有世间喩能喩故; 非诸寻思所行处故。
二解 无性释九卷五页云:法性即身,故名法身。 或是诸法所依止处,故名法身。 三解 成唯识论十卷十四页云: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离二障,亦名法身。 无量无边力无畏等大功德法所庄严故。 体依聚义,总说名身。 故此法身、五法为性。 非净法界独名法身。 二转依果、皆此摄故。 又云:即此自性、亦名法身。 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四解 佛地经论七卷十二页云:自性法者:即是如来初自性身。 体常不变,故名自性。 力无畏等诸功德法所依止故; 亦名法身。 又云:又法身者: 究竟转依真如为相。 一切佛法平等所依。 能起一切自在作用。 一切白法增上所显。 一切如来平等自性。 微妙难测,灭诸分别,绝诸戏论。 故契经言:诸佛法身、不应寻思,非寻思境; 超过一切寻思戏论。 又云:法身清净真如为体。 真如即是诸法实性。 法无边际,法身亦尔。 遍一切法,无处不有。 犹如虚空, 不可说其形量大小。 就相而言,遍一切处。 五解 如法身有何等相中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