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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成立于1948年3月12日,现市局机关设纪委、警令部、政治部、法制处、警务督察处、科技通信处、控告申诉处、出入境管理处、宣传处、后勤处、财务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等12个直属单位[1]和交警支队、刑事警察支队、巡逻警察支队、经济犯罪侦察支队、治安警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监所管理支队、禁毒支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防暴警察大队等11个实战单位。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一)法制处(直属分局)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的规划工作,审核、起草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市)、区公安法制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 执法情况;直接办理市 公安局需要法律把关的案件和应诉案件;负责全市 劳教少管案件的审核、审批工作;履行城市公安分局相应的职权。

(二)科技通信处

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系统通讯网建设,保障公安通信畅通,负责公安有线,无线通信执勤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公安科技研究等工作。

(三)控告申诉处

负责指导检查全市公安信访工作,处理查办来信来访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定期综合分析、催办、协办信访案件。

(四)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中国公民因公(私)出入境及来洛外国人事务管理及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宣传处

宣传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安法规条例;宣传上级公安机关对公安工作的要求及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务;负责禁毒工作的宣传教育;负责公安文化工作和对外公共关系工作;宣传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重大举措、阶段性工作和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公安先进典型。

主要职责

(一)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为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和对策。

(二)负责全市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部署、指导全市公安工作,检查、监督所属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四)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出入境工作;管理全市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负责消防监督和安全防范工作。

(五)组织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和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2]

(六)承办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担负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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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具(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公安形象宣传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