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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阳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9年1月8日,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挂牌成立[1],标志着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机构改革迈出重要步伐。

目录

机构简介

按照《洛阳市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整合了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后勤保障、档案、史志年鉴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统一战线等工作。负责督导重点工作、责任目标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综合科。负责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经济形势监测与分析,研究提出自然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政策研究;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督导重点项目的贯彻落实;负责督促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重大问题;建立完善市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协调工作机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

(三)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财务科。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财务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六)法规科。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12336违法举报热线、110联动等工作。

(七)信访科。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指导督促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

(八)耕地保护科。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承担土地征收[2]征用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资产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工作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指导全市集体土地的使用管理和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全市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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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