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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州新建县厅壁记》是北宋散文家、史学家、政治家曾巩的作品之一。

曾巩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关心民生疾苦,与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并称“南丰七曾”。曾巩文学成就突出,其文“古雅、平正、冲和”,位列唐宋八大家[1],世称“南丰先生”。

原文

为后世之吏,得行其志者少矣,此仕之所以难也,而县为最甚,何哉?凡县之政无小大,令主簿皆独任,而民事委曲,当有所操纵缓急,不能一断以法,举法而绳之,则其罪固易求也。凡有所为,问可不可于州,执一而违之,则其势固易挠也。其罪易求,其势易挠,故为之者有以得于州,然后其济可几也。不幸其一锱铢与之咈,则大者求其罪,小者挠其势,将不遗其力矣。吏之不能自安,岂足道哉?县有不与其扰者乎?方是时也,而天下之能忘其势而好恶不妄者鲜矣,能忘人之势而强立不苟者亦鲜矣。州负其强以取威,县忧其弱以求免,其习已久,其俗已成之后,而守正循理以求其得于州,其亦不可以必也。则仕于此者,欲行其志,岂非难也哉?君子者虽无所处而不安,然其于自处也,未尝不择,仕而得择其自处,则县之事有不敢任者,岂可谓过也哉?

洪州新建,自太平兴国六年,分南昌为县,至嘉祐三年,凡若干年,为令者凡三十有九人。而秘书省著作佐郎黄巽公权来为其令,抑豪纵,惠下穷,守正循理,而得济其志者也。公权亦喜其职之行,因考次凡为令者名氏,将伐石以书,而列置于壁间。故予为之载其行治,而因著其为县之难,使来者得览焉。

作者简介

曾巩(1019年~1083年),字子固,汉族,建昌军南丰(今江西省南丰县)人。嘉佑二年(1057)中进士[2]后,熙宁二年(1079)先后在齐、襄、洪、福、明、毫等州任知州,守正不阿,颇有政声。元丰四年,任史馆修撰,编纂五朝史纲,未成。著有《元丰类稿》五十卷、《续元丰类稿》四十卷、《隆平集》三十卷。曾巩的散文创作成就很高,《唐论》是代表作,可与欧阳修的《朋党论》媲美。著名有《墨池记》、《越州赵公救灾记》、《寄欧阳舍人书》和《福州上执政书》。曾巩也擅长写诗,有四百余首传世。曾巩培养了一批名儒,陈师道王无咎、曾肇和曾布受业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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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