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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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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九六三年 |
国籍 | 中國 |
知名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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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湛(963年—1003年)宋升州上元人,字惟清。五歲能詩,未冠著有《齠年集》。南唐李煜時舉進士,有聲於時。入宋,登太宗雍熙二年進士第。累遷比部員外郎,知郴、舒二州。真宗咸平二年直史館,奉命使荊湖按視民事,條奏利病甚眾。以才幹凡五受命使西北議邊要。後坐事削籍流儋州,會赦移惠州,至化州卒。有文集。[1]
事迹
被召回朝廷,授右拾遺。端拱初年,任壽、許二州通判。歸附宋朝後,跪在朝堂中請求皇帝立許王趙元僖為太子,用詞表意張狂輕率,太宗很生氣。洪湛因此被削掉職務,到京城外的容州任知州。容州有兵卒謀劃著暗中發難,洪湛偵查知情,立即將他們斬首。兩次升遷為比部員外郎,出任郴州、舒州知州。
咸平二年召还,命试舍人院,复直史馆。是秋,命与阁门祗候韩绍辉使荆湖按视民事,条奏利病甚众。还,判三司都磨勘司。又与王钦若同知贡举,未几,同修起居注。时议城绥州,边臣互言利害,遣湛与阁门祗候程顺奇同往按视,湛言城之利有七而害有二,遂诏营葺,终以劳人罢之。
洪湛儀表風度美觀,善於辯論而且有才能,在曲宴苑中,寫一首賞花詩,不一會兒工夫就寫出來獻給了皇帝,很受褒獎和賞賜。
五年春,有河阴民常德方讼临津尉任懿纳贿登第,事下御史台,鞫得懿款云:"咸平二年,补太学生,寓僧仁雅舍,因仁雅求院之主僧惠秦为道地,署纸许银七铤,仁雅、惠秦隐其二,易为五铤。惠秦素识王钦若已在贡院,乃因馆客宁文德、仆夫徐兴纳署纸于钦若妻李,李密召家仆祁睿书懿名于左臂,并口传许赂之数,入省告钦若。及懿过五场,睿复持汤饮至省,钦若遣睿语李,令取其银,懿未即与。既而懿预奏名授官,未行,丁内艰,还乡里。仁雅驰书索银,形于诅骂。"德方者,卖卜县市,获其书,以告中丞赵昌言,具其事奏白,请逮钦若属吏。
先是,钦若为亳州判官,睿其厅干,及代归,以睿从行而未除州之役籍。及贡举事毕,会州人张续还乡行服,托为睿去籍名。至是,钦若诉云:"睿休役之后,始佣于家,而惠秦未尝及门。"钦若方被宠顾,乃诏翰林侍读学士邢昺、内侍副都知阎承翰并驿召知曹州边肃、知许州毋宾古就太常寺别鞫,懿易款云:"有妻兄张驾举进士,识湛,懿亦与驾同造湛门,尝以石榴二百枚、木炭百秤馈之。懿之输银也,但凭二僧达一主司,实不知谁何?"乃以为湛纳其银。湛适使陕西,中途召还,时张驾已死,宁文德、徐兴悉遁去,钦若近参机务,门下仆使多新募至,不识惠秦,故无与左证。又固执知举时未有祁睿,遂以湛受银,法当死,特诏削籍、流儋州。懿杖脊、配隶忠靖军。惠秦坐受简札及隐银未入已,以年七十余,当赎铜八斤,特杖一百,黥面配商州坑冶。仁雅杖脊,配隶郢州牢城,而不穷用银之端。
起初,洪湛進貢院時,任懿第三場考試已經完畢,等到官府收繳洪湛的髒物時,家中其實沒有財物。洪湛平時與梁顥友好,有時藉梁顥的白金器皿,也被拿走充公。六年,趕上赦免,流放惠州,走到化州調馬驛去世,年四十一歲。
當時洪湛的一個兒子同行,年紀很小,州中上報此事,特地下詔賜錢二萬,官府為他護喪回到揚州。因而詔令凡是發配流放嶺外後去世的朝廷命官,都發給緡錢,聽任回鄉安葬,如果親屬年幼,則由所在地方派遣小吏護送。[2]
作品
《齠年集》十卷,《新安志》卷六謂其有集十五卷,均佚。《宋史》卷四四一有傳。
今錄詩二首:
【送新知永州陳祕丞瞻赴任】 七言律詩
零陵古郡枕湘川,太守南歸得意年。茶味欲過衡嶽寺,橘香先上洞庭船。
錦衣照耀維桑地①,石燕翻飛欲雨天。若到浯溪須艤棹,次山遺頌想依然②。
按:① 自注:同年家於衡山,今出其下。 ② 清嵇有慶光緒《零陵縣志》卷一四
【寄陳希夷】古風
華山高萬丈,蓮峰映初日。中有希夷子,默坐養神謐。
芝朮無外求,巢由乃共匹。形跡任化遷,元樞守貞一。
望岫羣息心,清談詎能悉①。
按:① 清朱緒曾《金陵詩徵》卷五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