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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玛兰族三十六社

图片来自xuite

流流社位于今宜兰县五结乡季新村。为兰阳平原现今噶玛兰族三十六社之中,文化、认同与地形保存相对较完整的部落。[1]

介绍

流流社旧称为留留社,“流流”一词由来虽然现已无法得知真正语汇含意,但曾留有族人以“沙丘之地”或“水流经之地”等解释,说明其早期的样貌河流上的一座沙丘小岛,与四周包覆刺竹林的地形,形成了一个当时汉人无法轻易侵犯的大自然堡垒。

生活型态

早期流流社的噶玛兰人,擅长水路运输,主要倚靠农耕和渔获维生,据当地耆老口述: “在傍晚时分,会有加礼宛社和流流社的族人出外捕鱼归来,站在流流社里瞭望台的族人会吹起跟人头颅一样大小的海螺,当作号角,村里的族人都会跟前往海边一起帮忙收起当天的渔获,也说明了,在汉人如潮水涌入兰阳平原的那个年代,流流社邻近部落、或同为冬山河领域部落的噶玛兰人,在生活、婚姻上,有密切的交流。”

无法恢复原住民身分的噶玛兰族人

2002年12月25日,行政院长游锡堃宣布噶玛兰族为台湾原住民族第十一族,也将噶玛兰族人同时划分为两种不同的命运。发起正名运动与文化复兴的新社部落等花东地区的族人,多数族人在政府政策下,与撒奇莱雅族早在正名前同样被归纳为阿美族,在官方认定前即具有原住民身分。而少部分花东地区族人、以及宜兰所有族人,由于未在国民政府开放平埔族登记为平地山胞的期间登记其身分,按照当前原住民身分法的规定,亦无法再次开放登记其原住民身分,造成正名十几年之后,宜兰地区仍未有族人能恢复原住民身分。

噶玛兰族近代事件

1987年5月1日,花莲新社族人偕万来到宜兰县立文化中心查访,引起宜兰学界关注。

1987年11月23日,新社部落到台北参加丰滨之夜,公开宣称噶玛兰族身分,要求政府承认为官方原住民族。

1994年4月10日,偕万来女婿杨功明向总统递交噶玛兰族积极争取为第10族。

2002年8月9日,总统陈水扁参加新社部落丰年祭,宣布噶玛兰族将成为台湾原住民族第11族。

2002年12月25日,行政院长游锡堃宣布噶玛兰族为台湾原住民族第11族(仅邵族之后正名)。

2016年9月10日,宜花东噶玛兰族各地区代表族人,会面县长林聪贤,并提出“即刻修法,还我族群身分”诉求,希望县长允诺代为向中央反映,建请修法解套。

2017年11月9日,噶玛兰族复名运动30周年,由宜兰县史馆主要策画相关活动与论坛,宜花东族人相聚。

参考文献